张牧务发〔2025〕38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上报张家川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畜牧兽医局:
现随文上报《张家川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请审阅。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张家川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构建以全株玉米青贮为主的现代饲草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饲草产业,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药饲屠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种养结合、草畜配套、择优适度、产销对接”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调动种养主体收贮优质饲草积极性,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良性互动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增加全株玉米收贮量。综合考虑我县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财政衔接资金已对养殖户的饲草收贮给予补贴的实际,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以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等经营主体为主。2025年通过粮改饲项目补助,全县完成饲料玉米全株青贮5.5万亩20万吨。
(二)实施主体。计划在全县申报审核的253个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化牛羊等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各收贮主体应有银行账户,具备与收贮量相对应的青贮设备设施,以近2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主体为主,每个实施主体最少全株青贮玉米100吨以上,大型养殖企业、大型专业收贮企业全株玉米收贮最高不得超过1万吨。未列入2025年粮改饲项目收贮计划的实施主体不予享受粮改饲项目补助;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户不予享受粮改饲项目补助;享受到户青贮补助项目的经营主体法人代表不予享受粮改饲项目补助。
(三)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670万元。
(四)资金用途与补助标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玉米青贮补贴。为确保完成粮改饲任务,在全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计划每吨青贮玉米饲草补助33.5元,具体收贮量以验收结果为准。
(五)补助方式。该项目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全株收贮玉米窖贮按照每立方米折合0.8吨计算,裹包按照抽验平均重量×总裹包数量计算。
三、实施程序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各草食畜养殖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经营主体,按照粮改饲实施主体相关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填报实施主体收贮任务计划,草食畜养殖实施主体收贮任务计划依存栏量测算,肉牛按6吨/头/年、羊(鹿)按1吨/只/年、马类畜按3吨/匹/年测算;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实施主体收贮任务计划依据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和拟订单收贮数量测算。各实施主体收贮任务计划经乡镇公示审核汇总后,上报县畜牧中心。县畜牧中心、乡镇人民政府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面积、收贮数量、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同时,各乡镇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饲料玉米的农户签订全株青贮玉米收贮收购合同,实施主体自行种植饲料玉米的,要有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二)完善青贮设施设备。县畜牧中心与乡镇畜牧技术人员指导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购买裹包等青贮机械设备的,县农机管理站指导实施主体用足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配套高效收贮设施设备,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三)加强过程监督。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收贮数据报送主体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密切跟踪收贮进度,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各收贮主体完善相关资料。对实行全株青贮玉米订单收购的实施主体,由各乡镇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饲料玉米的农户签订收贮收购合同,监督实施主体定单收购(定单内容要包括收购的面积、数量和收购价格等),兑付收购资金。对流转土地自行种植饲料玉米的实施主体,监督实施主体及时按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兑付土地流转金。收贮工作启动后,县畜牧中心将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开展青贮技术指导、收贮机械调配、验收核查,按时完成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及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全程指导服务青贮。青贮期间,组织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施主体全程指导服务,准确把握青贮收获时间和制作流程、要点,推广使用青贮添加剂,确保青贮质量。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完整的收贮台账,做好付款、销售记录,保存收贮作业现场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资料备查。
(五)组织核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收贮任务后,由各乡镇政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算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任务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核查初验(附件9),初验完成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组由畜牧中心、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算、电话问询等方式,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验收。验收过程中核查验收组成员分工协作,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存档。今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收贮任务计划没有完成的,将不予验收;饲料玉米种植、收贮过程印证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验收;土池子青贮或青贮饲草感官质量评价较差的,将不予验收。
(六)资金拨付。核查验收结束后,县畜牧中心根据验收结果,核对汇总项目实施主体收贮任务完成情况,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将项目实施主体补贴情况在乡村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中心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助资金依据。县畜牧中心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及时核实补助对象的饲料玉米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并将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附件3),饲料玉米种植土地流转花名册(附件6)、合同、兑付土地流转租金单据,饲料玉米订单收贮合同(附件7)、付款凭证单据,收贮台账(附件8)等有关资料、单据整理归档,一式三份,补助对象一份,乡镇一份、县畜牧中心一份。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二)项目各阶段进度安排。
6月份,完成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
7月—8月中旬,县畜牧中心和各乡镇政府对“种、收、贮、运”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组织举办全县粮改饲暨全株玉米青贮培训班,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修缮青贮池及饲草加工机械等设施设备,保障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
8月底—10月,组织实施主体开展全株玉米收贮,收贮期间进行周调度,各乡镇每周四向畜牧中心报送收贮进展情况。
11月—12月,成立核查验收组,实地验收青贮数量,公示验收结果,完成项目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整理、造册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并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中心负责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实施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并成立项目技术服务小组(附件1),负责项目试验示范,指导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收贮加工、青贮饲料饲喂等技术培训推广和机械调配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分配、审核及拨付;县审计局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项目宣传、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各部门共同协作,确保粮改饲项目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收贮任务,发挥项目效益。
(二)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监管,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县畜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数据收集整理,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进度数据,及时收集、整理粮改饲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三)强化指导服务。县畜牧中心组织技术人员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检查与指导等方式,分期对项目实施主体全覆盖进行技术培训。青贮前指导青贮主体完善青贮设施设备,做好青贮准备工作。青贮期间组织县、乡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青贮质量。同时落实包片抓点工作机制,由科级干部带队,组建饲料玉米收贮专班,督促收贮进度,指导收贮主体建立完整的收贮台账,保存收贮作业现场影像资料。充分发挥全县农机服务合作社作用,组建青贮收割队,抢抓时机开展青贮,避免因雨天影响青贮进度和青贮质量。发展饲料玉米种植示范点15个,示范推广种、收、贮、用集成配套技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参加由省市县组织的玉米青贮饲草质量品鉴活动,了解饲草质量,不断提升饲草品质。
(四)实施绩效评价。县畜牧中心按照《甘肃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按时向省市提交《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完成情况。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项目,使县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能准确掌握扶持政策,帮助收贮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增强其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1.张家川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技术小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