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领办发〔2023〕50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安排结余2023年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文件分批次下发后,各类项目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预期实施进展顺利。但在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农户意愿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个别项目存在结余资金,个别项目需变更实施地点。经县财政局摸底并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共涉及资金667.95万元(其中:结余调整资金568.952894万元、项目调整资金99万元)。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上述资金予以调整安排,该调整情况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定通过,现随文下达,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一、调整资金安排计划
计划调整安排财政衔接资金667.952894万元,重点包括以下2项建设内容。
1.结余资金568.952894万元调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绩效考核时产业比例要求,安排155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安排413.952894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果园改造提升项目调整安排。先期下达的2023年中省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中的“果园改造提升建园项目”概算投资99万元,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需要调整。即由“连五乡陈家村300亩、龙山镇连柯村30亩”变更为“连五乡陈家村50亩、贠家村62亩,梁山镇阳洼村65亩,龙山镇西沟村137.5亩、连柯村15.5亩”。(具体调整明细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调整项目计划下发后,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文件要求,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和直达资金的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明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由县财政局根据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管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果园改造提升建园项目由涉及乡镇负责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乡镇、部门要抢抓时机,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确保所有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
4.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项目申报公示、项目计划公示、项目实施公示、项目完成公示,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文件印发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涉及各乡镇、各村的项目,必须在本乡镇、本村进行公告公示。要采取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告,确保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公告、全面公告、完整公告,广泛并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信息录入。要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应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同时要及时将衔接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包括资金到账、项目安排、项目实施等情况。
附件: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调整项目安排表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