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今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亩均补助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文件精神,第二批资金下达时,将我县今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列为丘陵山区对待,丘陵山区亩均补助120元,今年二两次共下拨资金358.64万元,共需要完成2.99万亩任务,小于第一批资金下达后要完成的3万亩面积任务(将3万亩任务分解到42家经营主体),即亩均最高补助由原来的80元(历年亩均补助80元,今年实施方案中也按80元计算)提高到亩均按120元补助。
二、承接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变
省上下达我县第一批社会化服务资金后,我们按照通过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推荐、资格初审、把关上报、县级联审等流程,确定了承接今年社会化服务的42家经营主体不变,同时,根据2种作物病虫害防治环节,因防治机械、专业人员短缺,实施的项目区域2种作物病虫害未必发生,因此,病虫害防治环节由甘肃创凡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甘肃上隆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早禾草业有限公司承接,承接作物耕、种、收三个环节的经营主体仍按《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15号)的规定来实施。
三、调整任务面积
第一批资金下达后,我县在确定承接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的同时,为42家经营主体按3万亩面积任务进行了分解(小麦、玉米各1.5万亩),第二批资金下达后,将我县列为丘陵山区,亩补助标准提高,但面积基本没有变化,考虑今年项目实施结束后,兑现资金时会出现面积与资金不符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县供销社承接的原小麦面积800亩,核减113亩,今年要完成的小麦面积按687亩实施,其他经营主体承接的面积不变。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
监督电话:0938-7883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