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3〕42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81号),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2792万元。5月22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34号)要求,省财政实际下达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23万元,较预下达资金计划增加31万元,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将去年提前下达的2792万元合并此次增加的31万元重新测算分配。原《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38号)文件同时作废。现重新制定《张家川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张家川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推进绿色发展融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促进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提高我县农业产业竞争力。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止2022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奖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34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分配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23万元(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分配1459万元,播种面积分配1364万元)。根据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以2022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和各乡镇2020—2022年度三年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和《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粮食播种面积以2022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耕地面积为基础,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三年平均粮食产量以2020—2022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粮食产量为基础。
(五)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核实。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分片包干,对耕地使用情况摸排清查,做到数据精准,严格核实上报面积,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填报,不得虚报、漏报。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县信用联社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各乡镇会同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按照《清册》内容及时兑付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资料上报。各乡镇应在收到本《方案》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填报系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在资金到位后及时督促乡镇信用社营业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导出发放清册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938—7816166)。
(五)严把时间节点。根据省市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文件解读:http://www.zjc.gov.cn/info/1621/8471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