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享受补贴的农户应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通过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发放和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工厂化养殖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配套的粮食烘干、仓储、农机库等设施用地;
4.因工业园区、城镇建设、村民建房等非农业征(占)用已改变了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退耕还林的耕地;
7.截至2022年底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
8.财政供养人员、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已经注销的农业企业。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
根据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以2022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和各乡镇2020—2022年度三年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
粮食播种面积以2022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耕地面积为基础,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三年平均粮食产量以2020—2022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粮食产量为基础。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在收到本《方案》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填报系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在资金到位后及时督促乡镇信用社营业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和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导出发放清册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文件链接:http://www.zjc.gov.cn/info/2001/847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