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3〕37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张家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张家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依据。根据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作物为小麦,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在前期已开展的2023年实际种粮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小麦播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为17.9元/亩。各乡镇补贴资金金额以上报县统计局2023年小麦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进行综合测算(见附表)。
三、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2〕72号)、《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4号)要求,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明确时间节点。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必须于2023年5月28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户和相关经营主体。其中,种粮农户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种粮单位,采取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补贴发放清册(包括补贴乡镇村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务必于5月25日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代发银行等部门的衔接。结合各自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5月底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政府作为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核实上报面积,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及乡(镇)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各乡镇在补贴发放花名册制定后,由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县农业农村局核对一致后存档备查。要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并随发放清册一同上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此次补贴工作涉及农户众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引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村组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方式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补贴作物为小麦,提高政策知晓率,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张家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张家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分配资金(元) | 备注 |
合 计 | 204469 | 17.9 | 3660000 | ||
1 | 张家川镇 | 18233 | 17.9 | 326371.12 | |
2 | 龙山镇 | 14126 | 17.9 | 252855.72 | |
3 | 恭门镇 | 26204 | 17.9 | 469051.92 | |
4 | 马鹿镇 | 10115 | 17.9 | 181058.82 | |
5 | 梁山镇 | 10018 | 17.9 | 179322.52 | |
6 | 马关镇 | 16911 | 17.9 | 302707.22 | |
7 | 刘堡镇 | 15418 | 17.9 | 275982.52 | |
8 | 胡川镇 | 16814 | 17.9 | 300970.92 | |
9 | 大阳镇 | 11921 | 17.9 | 213386.22 | |
10 | 川王镇 | 14921 | 17.9 | 267086.22 | |
11 | 张棉驿乡 | 8721 | 17.9 | 156106.22 | |
12 | 木河乡 | 10922 | 17.9 | 195504.12 | |
13 | 连五乡 | 11615 | 17.9 | 207908.82 | |
14 | 平安乡 | 9417 | 17.9 | 168564.62 | |
15 | 阎家乡 | 9113 | 17.9 | 163123.02 |
文件解读:http://www.zjc.gov.cn/info/1621/8471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