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提升全县肉牛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全面推行肉牛定点屠宰制度,强化行业准入管理与动态评估,从源头阻断动物疫病传播,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养殖农户屠宰成本,增加农户养殖收入,依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〇二五年市级第一、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规范全县肉牛屠宰行为,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畜产品安全,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向全县15个乡镇的监测户、脱贫户发放肉牛定点屠宰费用补助20万元,向一般户发放肉牛定点屠宰费用补助30万元,降低养殖农户肉牛屠宰成本,提高农户养殖收入,促进全县肉牛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补助资金实行“先屠后补、直补到户”的方式,资金来源为张家川县2025年市级第一、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1.监测户、脱贫户:将户内饲养肉牛送至县内牛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每头补助200元,每户累计补助头数不超过5头,共计补助1000头。
2.一般户:将户内饲养肉牛送至县内牛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每头补助100元,每户累计补助头数不超过5头,共计补助3000头。
三、项目实施范围、对象和牛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县15个乡镇的监测户、脱贫户和一般户。
(二)县内牛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1.张家川县联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镇南街村南河畔
联系人:王祥瑞
联系电话:13993830217
2.天水顶乐伊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镇西川村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 军
联系电话:18729316888
*(注:农户可按各自需求自由选择上述企业中的任意一家)
四、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农户申请(1-12月)。养殖农户将肉牛送至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后,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肉牛来源证明(以乡镇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屠宰证明(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屠宰加工收据为准,收据中应包含农户信息、屠宰数量、时间、肉牛检疫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脱贫户、监测户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户属性证明,实施主体必须与“大数据平台”户属性相一致。
(二)村级初审(1-12月)。村委会对养殖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养殖农户身份、农户属性、肉牛数量和屠宰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合格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验收(1-12月)。项目验收具体由乡镇负责进行,严格按照要求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按照农户类别分类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验收。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县畜牧中心。
(四)县级抽验(1-12月)。县畜牧中心对各乡镇肉牛定点屠宰费用补助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户数不少于乡镇实施项目总户数的20%,验收完成后在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最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五)资金兑付(12月)。县畜牧中心根据复核确定的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农户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各乡镇要做好资金发放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可追溯。
五、相关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项目计划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内容进行建设,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严肃财经纪律。参与项目审核、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项目实施情况必须在本乡镇、本村进行公告公示,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张家川县2025年市级第一、二、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户牛定点屠宰费用补助项目报账资料清单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