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领办发〔2025〕23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〇二五年财政投资评审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先期已经下达的中央省级第一批、市级第一二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开展了投资评审,反馈投资评审结余资金共计95.23万元。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上述资金予以调整重新安排,该调整情况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结余资金安排计划
计划安排财政衔接资金95.23万元,重点包括以下建设内容。1.概算投资50.31万元用于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其中:投资24.31万元用于实施张家川镇农产品晾晒场建设项目,投资26万元用于实施张家川县“甘味”专柜(专区)建设补贴项目;2.概算投资5.42万元用于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3.概算投资39.5万元用于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及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内容进行组织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现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明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按照“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管实施。
3.建好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台账。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37号)文件精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切实加大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力度,建立联农带农“两个台账”(明细台账、汇总台账),明细台账后期将录入“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且省市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4.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抢抓时机,及早启动实施衔接资金项目,抓紧开展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招投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确保所有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
5.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使用资金。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甘发改赈迁〔2021〕1号)文件要求,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6.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计划文件印发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涉及各乡镇、各村的项目,必须在本乡镇、本村进行公告公示。要采取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告,确保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公告、全面公告、完整公告,广泛并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7.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信息录入。要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建立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应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自评,切实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主体,将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录入“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重点包括“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监控、项目验收、结算决算、资产管理、绩效自评、项目档案”等情况。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