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发〔2024〕18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张家川县2024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张家川县2024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学校春季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小餐馆、小食杂店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提前介入、风险防控,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相关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采取包区包点、责任到人、全面检查、领导督查的工作模式,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不断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乡镇要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认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部署开学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集中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把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卫生整洁、台账完善;要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以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为重点,对辖区学校食堂、营养餐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营养餐供餐单位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开展小餐馆及小食杂店主体资格大检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小餐馆及小食杂店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其是否持证经营,认真检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坚决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小餐馆及小食杂店,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开展小餐馆及小食杂店履行法定责任大排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小餐馆及小食杂店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索取的食品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进和经营非法渠道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的小餐馆、小食杂店。
3、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小餐馆及小食杂店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食品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麻辣食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使用劣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4、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要抓住学校每季开学食品安全风险多发高发的关键时段,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要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购进使用散装醋、散装酱油和散装食用油;全面推行餐用具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行政区域内学校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陇上食安监管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明厨亮灶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工作。
1、继续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陇上食安监管平台的建设及使用力度。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要全面落实“明厨亮灶”工程,确保视频监控时刻畅通,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督促学校及幼儿园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督促学校及幼儿园熟练应用陇上食安一体化监管平台,及时上传相关记录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信息,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的管理和录入,在提高使用效率上下功夫,使陇上食安监管平台落到实处,从而能够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食品质量安全。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甘食药安委办发〔2023〕13号)要求,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地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和学校食堂等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县相关保险公司已积极进行接洽,请各学校按照经营规模积极投保。
三、整治工作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精心组织,针对校园及其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提供食品的小餐馆及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巡查有重点,监管有痕迹,整治有成果。
(二)高度重视,加强联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小餐馆及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餐饮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类食品小摊贩、小餐馆、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违法从事餐饮食品经营活动的小作坊和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三)畅通渠道,核查线索。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餐饮服务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置。
(四)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小餐馆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小餐馆,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责任、部署、推进、效果的落实。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苏颖
附件:1.2024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