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3〕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营运行为,构建“平安张家川”,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省正在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遵循“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城区道路和农村公路为重点路段,通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加强、社会对客运经营行为投诉明显下降,客运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超范围经营的出租车辆以及道路运输客运车辆甩客、拒客、不按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整治重点
以和畅家园、盛世阿阳、阳光水岸、宝鼎一期、和谐家园、聚富家园等居民小区路口,县医院、中医院、宾馆门口及汽车客运站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公路等非法营运行为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城乡联动,全面整治。
(二)整治内容
1.依法取缔非法营运长途小轿车、无证或伪造证件经营的客运车辆,以及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依法查处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以“网约车”“顺风车”“车找人”等名义招揽乘客,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及人员,以及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和欺行霸市、强拉乘客、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跟踪执法人员、扰乱工作秩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托关系”“打招呼”“说人情”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整治方式
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检查、5+2、白加黑、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四、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局
1.严查出租车故意绕道、无故拒载、异地经营、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县内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客运行业良好形象。
2.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对非法营运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3.畅通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积极协助查处非法营运案件。
4.联合交警部门严查道路货运行业超范围营运、超限营运、非法改装运输,损坏桥梁,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时间、路线行驶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故意破坏、关闭车载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照不全、无押运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公安局
1.负责打击和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扰乱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工作人员。
2.负责对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编号、车牌号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无牌无证或套牌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件的查扣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或引导报废。
3.负责整治城区各类机动车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强行超车、随意掉头、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拦停车辆,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违章行为及脱审车辆。
5.加大道路管控,依法治理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无牌照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
(三)各乡镇政府
1.负责辖区内涉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摸底登记。
2.宣传引导辖区群众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整治辖区摩托车、农用三轮、四轮、农用车辆载人等行为,及时纠正劝导农村道路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联合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鼓励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营造公开、公正的道路运输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积极协作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及时沟通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一律依法查处。对执法过程中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的人和事,严肃追究责任。
(四)依法从严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统一安排停放,统一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五)全面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和规范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提高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能力,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长期安全稳定。
附件:1.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人员车辆保障小组
附件1
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铁宝禄 县政府副县长
田小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苏永平 县交通局局长
王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志雄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麻继武 张家川镇镇长
王志刚 龙山镇镇长
马继荣 恭门镇镇长
陈正红 马鹿镇镇长
李 云 川王镇镇长
张志荣 马关镇镇长
马建光 大阳镇镇长
钱 花 胡川镇镇长
马 腾 梁山镇镇长
何 翔 刘堡镇镇长
马 煜 闫家乡乡长
马 鹏 木河乡乡长
米金珍 平安乡乡长
马宏伟 连五乡乡长
尚立军 张棉驿乡乡长
马建斌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刘志雄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巨建军 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田 辉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组组长
文 涛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组组长
杨成娃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杨海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军军、马芳梅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协调沟通,信息收集,整治成果及简报信息报送。
附件2
人员车辆保障小组
县公安局抽调特巡警4人,警车1辆;县交警大队抽调交警6人,执法车辆2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抽调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人员,执法车辆2辆。交警抽调超限超载治理3人,执法车辆1辆,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组共同治理全县超限超载工作。本次活动结束前联合行动期间抽调的公安、交警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第一组
交通部门 组长:田 辉
组员:张智军 李岩 王浩飞 白渊祺 马泽阳
蒋海鹏
交警部门 组长:扇海荣
组员:刘小龙 毛有生
公安部门 组长:许鹏博
组员:马福娃
第二组
交通部门 组长:文涛
组员:马强 马骁龙 马小平 张玺景 杨瑾
肖宏斌
交警部门 组长:马荣
组员:袁昊 李志鹏
公安部门 组长:马天池
组员:赵威
第三组(路政执法)
交通部门 组长:杨成娃
组员:窦应德 马芸 马军 马飞 杨可可 宫旭雯
交警组长:巨建军
联系电话:0938-7886309(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8-7881075(县交警大队)
执法时间:第一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六、星期日上路执法检查,第二组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路执法检查(执法时间:早7时至11时,11时至18时,19时至23时,23时至2时),依次往复,打破常规执法,根据客运市场整治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第三组结合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及特点,及时调整执法时间,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本次联合整治行动时间暂定三个月(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6月2日),根据市场整治效果再确定是否延长。
(本件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