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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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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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226 时间:2023-03-29 10:59:32 来源:  作者:
 

一、制定的背景

“黑车”非法营运,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而且潜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研究决定,自3月3日起至6月2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道路运输行业专项行动。

二、重要意义

有利于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张家川县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确定县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超范围经营的出租车辆以及道路运输客运车辆甩客、拒客、不按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整治重点

以和畅家园、盛世阿阳、阳光水岸、宝鼎一期、和谐家园、聚富家园等居民小区路口,县医院、中医院、宾馆门口及汽车客运站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公路等非法营运行为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城乡联动,全面整治。

(二)整治内容

1.依法取缔非法营运长途小轿车、无证或伪造证件经营的客运车辆,以及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依法查处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以“网约车”“顺风车”“车找人”等名义招揽乘客,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及人员,以及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和欺行霸市、强拉乘客、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跟踪执法人员、扰乱工作秩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托关系”“打招呼”“说人情”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主要措施

(一)县交通局

1.严查出租车故意绕道、无故拒载、异地经营、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县内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客运行业良好形象。

2.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对非法营运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3.畅通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积极协助查处非法营运案件。

4.联合交警部门严查道路货运行业超范围营运、超限营运、非法改装运输,损坏桥梁,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时间、路线行驶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故意破坏、关闭车载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照不全、无押运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公安局

1.负责打击和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扰乱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工作人员。

2.负责对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编号、车牌号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无牌无证或套牌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件的查扣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或引导报废。

3.负责整治城区各类机动车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强行超车、随意掉头、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拦停车辆,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违章行为及脱审车辆。

5.加大道路管控,依法治理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无牌照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

(三)各乡镇政府

1.负责辖区内涉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摸底登记。

2.宣传引导辖区群众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整治辖区摩托车、农用三轮、四轮、农用车辆载人等行为,及时纠正劝导农村道路违法行为。


文件链接:http://www.zjc.gov.cn/info/2001/8439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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