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张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9355202E/2020-06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6-05
标  题: 张政办发〔2020〕47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0〕47号 发布日期: 2020-06-09 10:59:00
 
 
张政办发〔2020〕47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政办发〔2020〕47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张家川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推动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问责,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固基础、提质量、促管控、严考核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及成果应用
 
  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初步采样调查、样品检测分析、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10月底前完成调查任务,调查成果报市生态环境局集成汇总形成市级划定成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针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针对调查发现的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
 
  3.加快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和《天水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工作,成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严格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目标任务的通知》,以安全利用为原则,采用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全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耕地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严防耕地被污染。对确需实施治理修复的污染耕地,要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2020年底前,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8%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持续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健全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先将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纳入退耕还林还草食用农(林)产品的产业区域范围。继续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坚决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7.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遗留地块。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再次排查,更新发布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于6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提前谋划“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土十条”终期考核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包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红线。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已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相关信息,包括该地块的面积、范围、边界、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定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并进一步测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改造企业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留存废弃装置、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强化腾退土地污染防治,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0.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对土壤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标准的地块,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强化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所有涉及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以满足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应对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同步进行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质量环境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周边敏感人群,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时序发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严格土地收储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坚持预防与治理同步推进,统筹谋划治理修复工作。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措施。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要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止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5.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6.加大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着力落实《天水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7.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制定出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持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大力推动生物有机肥的使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继续开展新型农药的推广应用,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0年,力争全县测土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以上,全县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8.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严格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省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2/T2443-2019)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省定标准农膜的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废旧农膜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9.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0.减少生活垃圾污染。按照“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不断健全生活垃圾网络化一体化处置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全域无垃圾工作全面开展。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垃圾革命”等工作衔接,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依法打击污水直接排入河湖等违法行为。(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1.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灌溉水源水质安全、农作物种植安全,重点监测沿渭河及支流灌区大于5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检测(抽查率不低于50%)。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不得用于农业灌溉。(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22.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更新发布2020年度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对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原则上至少进行一轮自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3.加强重金属污染管控。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甘肃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2020年全县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配合)
 
  24.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优化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5.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加强排查整治,制定整治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固废整治方案,于2020年底前将整治结果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督促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对私自转移、储存危废的工业企业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6.严密防范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做好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排查和评估论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发现的“危库、险库”,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无主尾矿库由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和乡镇牵头负责治理。督促有尾矿库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结论完善风险防控设施,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7.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天水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做好2020年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构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28.建立土壤环境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建立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引进和培养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县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发改局配合)
 
  29.完善和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县农用地土壤监测网络要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强化布局,优化密度,提升监测质量。建设用地要加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0.创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农村污水治理、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同时,要保障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确保长期正常运行。(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1.对标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落实情况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根据《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分别于6月底和12月中旬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县环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农村生态股);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按时予以上报。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县有关环境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污染土壤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要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

    文件解读:https://www.zjc.gov.cn/info/1621/158961.htm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