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1〕4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川县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奖补申请表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张家川县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
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加大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全县粮食生产,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通发〔2021〕12号)和《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水市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农发〔2021〕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遏制土地撂荒,减少季节性撂荒,杜绝全年性撂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稳定粮食生产,解决耕地撂荒”的原则,确保耕地无撂荒、不闲置,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三、奖补对象
2021年流转复耕复种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含饲料玉米)、马铃薯等)在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撂荒地复耕费、购买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产品品质。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五、奖补程序
1. 自主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耕种植前后影像资料。
2. 村级核查。村民委员会对申报主体复耕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查。
3. 乡镇复查。各乡镇对村级核查情况组织开展复查,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申请县级验收。
4. 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组成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对申报主体复耕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最低不少于10%。
5. 补贴发放。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补贴对象。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奖补是县政府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在核查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时要高度负责,坚决杜绝谎报瞒报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单、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生产一线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要将奖补政策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 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防虚报。骗取、冒领行为,对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