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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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2021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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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118 时间:2021-06-07 10:36:53 来源:  作者:
 

  一、形成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加大撂荒地复耕复种,稳定全县粮食生产,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通发〔2021〕12号)和《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水市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农发〔2021〕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已经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乡镇、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2021年流转复耕复种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含饲料玉米)、马铃薯等)在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撂荒地复耕费、购买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产品品质。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三、奖补程序
 
  1. 自主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耕种植前后影像资料。
 
  2. 村级核查。村民委员会对申报主体复耕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查。
 
  3. 乡镇复查。各乡镇对村级核查情况组织开展复查,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申请县级验收。
 
  4. 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组成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对申报主体复耕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最低不少于10%。
 
  5. 补贴发放。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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