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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81544Z/2021-03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2-20
标  题: 张政办发〔2021〕1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3-03 16:30:00
 
 
张政办发〔2021〕1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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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1〕1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
 
     2. 乡(镇)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扩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进一步提高种地养地的意识。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当年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为准,对撂荒的土地一律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一〔2016〕69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分配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78万元(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分配1084万元,播种面积分配1094万元)。据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分配下达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办法为:以2019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和各乡镇2017-2019年度三年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4号)执行。补贴资金按文件管理办法支付到农户“一卡通”。
 
  (四)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按照甘农财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以2019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耕地面积为基础,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三年平均粮食产量以2017-2019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粮食产量为基础。
 
  (五)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核实。各乡镇要安排得力人员,分片包干,切实负起责任,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核实上报面积,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填报,不得虚报、漏报。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县信用联社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各乡镇会同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按照《清册》内容及时存入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账户。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资料上报。各乡镇应在收到本《方案》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填报系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在资金到位后及时督促乡镇信用社营业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和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导出发放清册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各乡镇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核实上报面积,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采取“一户一卡”的方式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并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预算指标,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并对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 “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
 
  县监委要做好补贴发放全程监管,严防出现故意虚构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冒用他人身份虚报冒领补贴和一户多卡、一卡多户、重复申报领取补贴的现象,确保发放环节正确和资金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县信用联社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乡两级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0938-7816166)。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县监委和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七)时间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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