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2〕102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已经通过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定义
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旱涝等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引发突发性大面积停水、断水、水质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用水时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2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原则: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饮水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应急抢险,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安全。
1.3编制依据
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工程工程抢险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址变迁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指跨乡镇、跨流域的集中供水工程。村、自然村的单村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被动控制向事前预防转变,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因地制宜,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提供农村供水保障为首要目标。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4)坚持实行全民参与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第二章 县域概况
2.1自然条件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张家川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部,东接陕西省陇县,南邻清水县,西连秦安县,北与平凉市庄浪、华亭县接壤。全县东西长62km,南北宽48km。地处六盘地槽与陇西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属黄河中游黄土丘陵沟壑区,全县总土地面积1311.8Km2,现有耕地面积45587hm2,人均耕地0.15hm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19mm,林草覆盖率为21.6%。水资源比较短缺,地表水全为自产。
全县平均海拔2011.4m,整个地形东北高、西南低,呈倾斜状,海拔最高2659m,最低1486m,相对高差1173m。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陇山横亘东北,是全县诸山之总枢,河流之发源地。从东北向西南分布有草川梁、麻山梁、古土梁、李山梁、连五梁、梁山梁六道梁。六道梁相夹马鹿河、汤峪河、樊河、后川河、清水河五条流域。
境内有5条主要河流,总长度234.48km,自东北至西南,可分为千河、长沟河(马鹿河)、牛头河和葫芦河四大水系,均属渭河北岸支流。多年平均径流量5.3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16819.3万m3。洪水多发生在6-9月。全县水资源量为1.27亿m3,地表水资源为1.23亿m3较为丰富,总径流量不均,形成西部缺水,东部富水的状况。地下水为雨水补给和河水入渗。
2.2社会经济
张家川县现辖10个镇5个乡7个社区,总面积1311.8平方公里;总人口37.85万人,总户数8.67万户,其中农业人口33.0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数87.72%,其中回族27.16万人,占总人口的71.76%。2021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33.88亿元,全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0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22.7元,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8.5元,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6.12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2.31万亩,全年粮食总产量138266.76吨。
第三章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1工程建设
为了解决群众吃水难的问题,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以村、自然村为单位,采取自流和电提形式建成了近100处小型人饮工程。由于工程各自独立、规模小、建设标准低,且大部分由村组干部代管,没有建立专管机构,也无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报酬难以落实,水费收缴困难,电费长期拖欠,维修养护和设备更新改造没有资金,造成工程老化,大部分工程使用寿命较短,老百姓吃水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
从2005年开始,依托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机遇,以东峡、石峡两座水库为水源,先后建成了6处跨乡镇、跨流域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截止2021年底,累计解决了15个乡镇255个行政村6.12万户30.9万人饮水不安全和不稳定的问题,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3%。
3.2运行管理
在着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的同时,始终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主”的原则,不断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采取边建边管、水费统收统管和服务促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探索建立了县、乡、村、组、户“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成立了渠子梁、连五梁、刘堡梁、平安梁、马鹿梁、龙山、马鹿梁6个供水工程管理所,配备专管人员40名,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运行管理机构见附表)
连五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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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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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王乡鉄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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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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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间/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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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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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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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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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受益乡、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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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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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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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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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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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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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堡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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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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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棉乡庙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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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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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间/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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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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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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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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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受益乡、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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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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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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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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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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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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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子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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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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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川镇上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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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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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间/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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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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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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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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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受益乡、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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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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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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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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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名)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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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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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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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川镇峡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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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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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间/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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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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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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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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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受益乡、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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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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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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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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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名)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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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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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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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北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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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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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间/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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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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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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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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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受益乡、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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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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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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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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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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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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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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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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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镇陡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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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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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间/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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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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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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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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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受益乡、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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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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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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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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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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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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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质检测
2014年7月成立了张家川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配备7名事业编制人员,开展了水质检测业务,检测中心办公室设于上川村渠子梁水厂。
根据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检测中心建设实际,目前检测中心实际检测项目有28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1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毒理指标有7项: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酸盐、亚氯酸盐。微生物指标有4项:总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耐热大肠杆菌、大肠埃希式细菌。消毒性指标有3项:游离余氯、二氧化氯、总氯。其次各个水厂的日检测项目为9项:色度、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臭和味、PH值、游离余氯、二氧化氯、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
为了保证各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石峡水库、东峡水库、马鹿河地表水源水分批进行检测。每月根据年初制定的检测计划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取样检测。各水厂检测室每天对出厂水进行常规9项检测。检测中心除了对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进行检测外还定期对偏远地区的用户井水、泉水及单村供水做抽样检测并建档立卡,认真分析数据,针对制约水质达标率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报上一级部门进行决策。近年来检测中心在原有的人员基础上,不断进行业务和操作水平的培训,同时加大了检测和监测力度,确保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水质达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3.4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主要包括供水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信息化、管道地理信息化和安防监控等内容。涉及的主要技术包括自动化控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三维地图管理、无线视频监控、GPRS/CDMA无线远程控制等。管理系统包括连五梁、渠子梁、刘堡梁、平安梁、马鹿梁、龙山6处集中供水工程,在渠子梁农村供水管理所建立信息化管理中心。
3.4.1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对各个水厂的本地自动化控制进行综合完善并进行集中管控。各水厂本地控制是观察泵的工作和健康状态,观测水池的蓄水状况并进行手动操作。
自动化集中管控系统将各水厂本地控制功能加入信息化,使分散在各个水厂控制点的数据都通过网络进入到信息化管理中心,可以在控制室观测到各水厂的运行状态,包括水泵运行状态、液位显示、管道压力等信息。管理权限为分级管理,前端操作员可对设备进行本地操作,总控制室可在获取权限后在远端对设备进行操作,信息化管理中心和各水厂之间管控一体化。
3.4.2安防监控系统要对各水厂泵房、净化车间、高位蓄水池、二级泵站、水库坝体、控制室、水厂大院等供水水源及供水设备等重点位置实施全方位安防监控。要将每个水厂的重要部位都进行监控,比如泵房、加药室、消毒室、净水池、取水点、蓄水池等关键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全程关注水源、水处理、水净化、管道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调取视频图像同时进行现场查看,使事故及时得到处理,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应急抢险指挥部
4.1.1县指挥部指挥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成立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其办事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4.1.2县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指挥部由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分管副县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4.1.3县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4.1.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灾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抓好全县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
县水务局: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查,审批应急调度计划,制定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重大、特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抢险救灾、应急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为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提质扩容和除险加固创造条件。
县财政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抢险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抗灾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组建一支不少于20名警力的抗灾抢险突击队,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各公安派出所也要组建抗灾抢险突击队,并配备抢险器具,随时服从所在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的调动指挥,参加重要的抗灾抢险工作。
县住建局:在城乡建设中严格执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城镇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对建设工地实施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跨河临河工程、基坑工程等工程的供水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因城乡建设工程引起供水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重要目标的安全疏导工作,保证电力、燃油、供气(工业及民用燃气)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县自然资源局:在发生供水事故,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畅通;确保城乡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有险情时投入足够的车辆参加抗灾抢险工作。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负责水源地的保护,主要污染源的调查、摸排和处理。
县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的抢险及救灾工作,组织灾害发生后抗灾抢险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城乡开展抢险工作和灾后城乡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协助政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检查、监督全县所有学校的供水工程应急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协助学校在危险期做好学生的撤离疏散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抗灾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县、乡(镇)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县乡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指挥部审定的水情、灾情和各乡镇、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
县供销社:负责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全县地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以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我县城区、各乡(镇)及我县各大河流上游雨情资料。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厂动力、照明用电及闸门起闭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农村供水工程用电。
县电信公司:确保通讯畅通,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农村供水工程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全县各单位都要服从县指挥部的调动,参加抗灾抢险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指挥部,在县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制定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救援工作。
4.3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抢险救援。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张家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第五章 事故易发区域及应急处置
目前建成的渠子梁、刘堡梁、平安梁、连五梁、龙山、马鹿梁6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在发生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极端旱、涝,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乱施化肥、农药,大量抛弃动物尸体污染水源、人为投毒、放毒污染水源时,造成的危害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是相同的。但因县境内地形差异较大,6处农村供水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各不相同,加之县内7、8、9三个月降水时段较长,量级较大,特别是出现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时,各个工程的水源取水口、蓄水池、供水主支管道、倒虹吸等基础设施发生供水故障的情况不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也各有差别,为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逐工程区别对待。
5.1渠子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1.1上水管道。从东峡水库到渠子梁水厂全长15.644公里,故障易发区主要是从上川村段至杨上村段。当发生强降水时,会造成山体滑坡,管床坍塌,管道破裂,冲刷农田,水毁战备公路和军用光缆等基础设施,但不涉及村社和农户。
5.1.1.1应急处置。由供水站专业管理人员,关闭水厂进水闸阀。
5.1.2倒虹吸。途经中庄村、刘沟村、大阳村、南山村到3#高位水池,全长4公里。当发生强降雨时,会造成沟道滑塌,倒虹管道破裂,水毁农田、道路等基础设施,但不涉及农户。
5.1.2.1应急处置。由供水站专业管理人员关闭寨子村检查井电子闸阀及大阳村手动闸阀,打开大阳村沟底退水闸阀。
5.1.3供水主支管道。当发生强降雨时,会水毁农田和村庄道路,危及居民住宅安全。
5.1.3.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1号电子闸阀和高位蓄水池电子闸阀,各村水管人员关闭各村T接点上的手动闸阀。
5.2刘堡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2.1倒虹吸。途经喜湾、马窑、盘山3个行政村,全长4.5公里。发生强降雨时,马窑、盘山段沟道会出现滑塌,倒虹吸管道破裂,冲刷农田,水毁战备公路和军用光缆等基础设施,且危及村庄安全。
5.2.1.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1号电子闸阀,打开马窑沟底退水闸阀。
5.2.2上水管道。发生强降雨时,位于先马、李山、周家、堡山4个行政村和7公里主管道易出现山体滑坡,管床滑塌、管道破裂,冲刷农田、公路等基础设施,并危及村庄及居民住宅安全。
5.2.2.1应急处置。关闭1号高位蓄水池电子闸阀,打开李山、阳上两村退水闸阀。
5.2.3供水主管道。发生强降雨时,供水主管道易出现水毁、断裂故障,水毁农田、公路并危及居民安全。
5.2.3.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电子供水闸阀,各村水管人员关闭各村T接点上的手动闸阀。
5.3平安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3.1上水管道。从水厂至梨树村全长4公里。发生强降雨时,会因山体滑坡而引发供水管道断裂,危及农田、公路和村庄安全。
5.3.1.1应急处置。关闭水厂进水闸,打开水坝面退水闸。
5.3.2倒虹吸。从恭门镇河北村至该镇海河村全长6公里。发生强降雨时,因山体滑坡引发倒虹吸管道破裂,危及中石油管道、张恭二级公路和和杨店、古土两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2.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高位蓄水池出水电子闸阀,打开古土村退水闸阀。
5.4连五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4.1上水管道。从水厂到高位蓄水池全长3.3公里。发生强降雨时,会因山体滑坡而引发管道断裂,危及农田、战备公路、军用光缆等基础设施安全,但不涉及村庄安全。
5.4.1.1应急处置。由供水站专业管理人员关闭水厂闸阀。
5.4.2倒虹吸。全长6公里。发生强降雨时,因山体滑坡引发倒虹吸管道破裂,危及马关镇西台和石川村两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4.2.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高位蓄水池出水电子闸阀,打开西台村退水闸阀。
5.4.3供水主管道。发生强降雨时,供水主支管道会出现水毁、断裂,水毁农田、公路和群众住宅。
5.4.3.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电子供水电子闸阀,由各村水管人员关闭各村T接点上的手动闸阀。
5.5龙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5.1供水主支管道。如遇强降雨,会造成主支管道水毁、断裂,危及农田、公路、村庄和居民住宅安全。
5.5.1.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供水闸阀,各村水管人员关闭各村T接点上的手动闸阀。
5.6马鹿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6.1上水管道。从水厂到1#高位蓄水池全长9.3公里,发生强降雨时,会因山体滑坡而引发管道断裂,危及农田及村庄安全。从水厂到陡安高位蓄水池全长1.1公里,发生强降雨时,会因山体滑坡而引发管道断裂,危及农田及村庄等安全。
5.6.1.1应急处置。由供水站专业管理人员关闭水厂闸阀。
5.6.2供水主支管道。如遇强降雨,会造成主支管道水毁、断裂,危及农田、公路、村庄和居民住宅安全。
5.6.2.1应急处置。由专业管理人员关闭供水闸阀,各村水管人员关闭各村T接点上的手动闸阀。
第六章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6.1农村供水工程监测与信息收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6.1.1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6.1.2水情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影响控制我县各流域主要测点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县水务局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河流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及时通报县指挥部。
6.1.3工程信息
1.工程险情
(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级别,所在河道、沟道、山腰或梁峁(位置具体到乡、村、组),倒虹吸、主及支管道的管径尺寸、管道长度、管径流量、覆盖范围、受益人口;蓄水池断面尺寸、容积等;机电设备用电量、提水量等。
(2)工程险情
险情类型:管道裂缝脱节、渗水漏水;蓄水池决口坍塌、池水泄露漫溢;跨河、跨沟及穿堤建筑物决口、断裂,水源泄漏;机电设备长时间停电、短路、受阻等。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工程险情受影响的地点、时间、人数、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2、水质险情
(1)水质检测基本情况
水质检测站点、位置、人员、设备及监测指标;水源安全保护的设备及措施,预防恐怖事件的设备及措施等。
(2)水质险情
险情类型:乱排污水、乱施化肥农药、乱抛动物尸体、乱倒粪便垃圾的,以及发生投毒恐怖事件,造成水质严重污染,影响群众正常饮水的。
(3)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6.1.4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干旱、暴雨、冰冻期,地震预报期,学生假期,元旦、春节外流人员集中期,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可能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应在岗带班,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汇总及上报。各乡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尽快汇总、分析、整理,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上报灾情。
6.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县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亿建成的张家川县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县应急联动系统连接,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县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信息。
6.2预警预防行动
6.2.1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做好防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修队伍,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蓄水池、泵站、闸阀、检查井和供排水管网等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有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的其他工民建工程,要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对擅自施工,引发供水突发事件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合理配置。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工程、水质测报站网,确保工程、水质等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程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日常管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严禁随意侵占、蚕食供水工程的行为,对在水源地、蓄水池、排水闸、检查井等供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妨碍工程安全运行的,要依法限期清理和拆除。
6.2.2灾情预警
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生倒虹吸、管道断裂、蓄水池决口、长时间停电、水质严重污染,危及工程安全,导致工程发生灾害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6.3预警支持系统
6.3.1预警系统
县水务局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和现代通讯等技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警系统建设。
6.3.2防御应急方案
(1)县指挥部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方案,主动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2)县指挥部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供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预案和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审批的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相关部门、乡(镇)应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章 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7.1.1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乡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救援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工情、险情和灾情,根据出现的灾害程度分级响应。
7.1.2县政府和县指挥部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决策调度,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7.1.3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机构。
7.1.4发生跨乡(镇)供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乡(镇)的,该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机构通报情况。
7.1.5因突发事件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农村供水工程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报告。
7.2应急响应发布
7.2.1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县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7.2.2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7.2.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7.2.4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7.3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7.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7.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10万以上人口不能保证正常饮用水,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县内将发生五级以上较强地震,可能影响人饮水源、水厂、管道、蓄水池等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无法正常供水,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2、县内将普降大到暴雨,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厂、管道、蓄水池等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无法正常供水,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3、县内将发生长时间、大范围干旱,造成水源水量锐减甚至干枯,工程无法正常运行、无水可供的;
4、发生投毒、放毒等恐怖事件,水源污染程度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四类水以上,严禁饮用的;
5、因长时间、大范围停电,造成机电设备无法启动,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供水的;
6、因运行时间较长,水源(主要指水库水源)工程、水处理工程、蓄水池、主管道等设施出现位移、裂缝、破裂等险情,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正常供水的。
7.4.2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行动
1、全县进入应急状态,县政府主要领导进入县指挥部指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灾;各位分管副县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2、全面启动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相关乡(镇)、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和单位的供水应急抢险工作;
3、出现灾情、险情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抢险工作由县政府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统一指挥,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4、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在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寻找临时水源,或者组织送水车,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解决居民生活燃眉之急;
5、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7.5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7.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影响10万人以下,6万人以上人口正常饮用水,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县内将发生五级以下,三级以上地震,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厂、管道、蓄水池等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无法正常供水的;
2、县内将普降大雨,可能影响人饮水源、水厂、管道、蓄水池等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无法正常供水的;
3、县内将发生长时间、大范围干旱,造成水源水量减少,水源供不应求的;
4、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或化肥、农药等有毒有害物体污染水源,污染程度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三类水以上,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
5、因长时间、大范围停电,造成机电设备无法启动,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正常供水的;
6、因运行时间较长,水源(主要指水库水源)工程、水处理工程、蓄水池、主管道等设施出现位移、裂缝、破裂等险情,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供水的。
7.5.2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行动
1、启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分管副指挥长到县指挥部指挥,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领导到县指挥部配合;
2、受影响的乡镇、单位、学校等要提前进入应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应急排险,应急排险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在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寻找临时水源,或者组织送水车,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解决居民生活燃眉之急;
4、由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7.6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7.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六万人以下三万人以上正常饮用水,为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县内将发生长时间、大范围干旱,造成局部水源水量减少,局部水源供不应求的;
2、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或化肥、农药等有毒有害物体污染水源,水质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
3、因停电、短路,造成机电设备无法启动,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正常供水的;
4、因运行时间较长,水源(主要指水库水源)工程、水处理工程、蓄水池、主管道等设施出现位移、裂缝、破裂等险情,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正常供水的;
7.6.2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行动。
1、启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分管副指挥长到县指挥部指挥,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领导到指挥部配合;
2、受影响的乡镇、单位、学校等要提前进入应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应急排险,应急排险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在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寻找临时水源,或者组织送水车,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解决居民生活燃眉之急。
4、由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7.7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7.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影响三万以下人口正常饮用水,为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1、县内将发生长时间、大范围干旱,造成水源水量减少,局部水源供不应求的;
2、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或化肥、农药等有毒有害物体污染水源,水质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
3、因停电、短路,造成机电设备无法启动,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正常供水的;
4、因运行时间较长,水源(主要指水库水源)工程、水处理工程、蓄水池、主管道等设施出现位移、裂缝、破裂等险情,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和正常供水的。
7.7.2蓝色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领导到指挥部指挥;
2、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在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寻找临时水源,或者组织送水车,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解决居民生活燃眉之急。
3、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物资到事发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和水毁抢修,尽快恢复工程原状,投入运行,开始正常供水。
4、受影响的乡村也要出动劳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5、由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7.8信息报送和处理
7.8.1信息监测
汛、工、险、灾情等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要确定辖区内有关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7.8.2信息汇总和报告
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3、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的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水务局,并及时续报。
7.8.3信息处理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警信息、工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8.4信息发布
7.8.4.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7.8.4.2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7.8.4.3各乡(镇)信息发布可参照县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7.8.4.4新闻发布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上和县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常值班和蓝色四级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其它预警状态时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发布有关险情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防御灾害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险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7.9指挥和调度
各个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层调度指挥机关,各级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7.10抢险救灾
对发生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7.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7.11.1安全防护
1、各级政府和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灾害后,事发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7.11.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7.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7.12.1出现灾害后,事发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农村供水工程指挥机构。
7.12.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抢险。
7.13应急结束
7.13.1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可掌握情况,宣布抢险期结束。
7.13.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抢险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7.13.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及时加固或恢复。
7.14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
第八章 应急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按国家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落实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8.1.2在紧急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8.2.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8.2.2由张家川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逐步建立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乡(镇)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物资仓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机动抢险队。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县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及队伍服从县指挥部统一调度。
8.3应急队伍保障
8.3.1抢险队伍指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驻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支持地方的抗灾抢险队伍。
8.3.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机构负责本级农村供水工程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
8.3.3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专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队伍,并负责与公安、武警联系。
8.3.4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统一调度。
8.4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灾服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公安部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交通运输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免费通行(具体办法由县指挥部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共同制定)。
8.5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供水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援指挥部。
8.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7物资保障
8.7.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灾害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物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县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特大灾害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灾害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灾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受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地方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的储备。
8.7.2物资调拨
1、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乡(镇)和部门储备的物资,如全县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县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农村供水工程物资急需。
2、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调拨程序:由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抢险救援工程指挥机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县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下达调拨指令,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救灾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8.8资金保障
8.8.1县财政每年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用于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车辆维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8.8.2各乡(镇)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
8.8.3县财政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灾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形势的发展,逐年增大防预投入。
8.9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农村供水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可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灾抗灾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有防灾任务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一事一议”经费,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紧急农村供水工程期,由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农村供水工程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8.10技术保障
8.10.1建立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系统
1、进一步建设覆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到县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县管骨干饮水设施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应急防御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县控制性供水调度,建设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防御调度系统,实现实时防灾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建立全县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8.10.2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县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援抢险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家库,发生灾害时,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工作。
8.11培训和演习
8.11.1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指挥部负责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援抢险机构负责人和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指挥部负责本地村饮水安全工程救援抢险机构负责人和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县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8.11.2演习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2、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第九章 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理
9.1.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援抢险机构在灾情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9.1.2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9.1.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务部门负责水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4、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5、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9.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9.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4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9.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评价
每年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应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工作。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10.1对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级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推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功授奖。
10.2对发现投毒放毒污染水质,盗窃工程设施,管网塌陷,管道、蓄水池渗漏等方面的人和事,能在第一时间给水管单位或者管理人员打电话、上门口头报告的个人,由县供水工程管理站视挽回的损失大小,给予奖励。
10.3对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过程中失职、渎职,误时误事,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水,甚至引发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是乡(镇)村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是水管职工的,按照职工管理办法论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张家川县水务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及修订。
11.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