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张家川县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科学规划建设,规范管理运行,全覆盖解决了255个行政村30.89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100%,入户率98.3%以上,供水保证率、水质抽样检测达标率、水费收缴率均达95%以上,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县委、县政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二、《预案》制定的必要性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和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预案》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川县农村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址变迁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指跨乡镇、跨流域的集中供水工程。村、自然村的单村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五、编制《预案》的意义
《预案》明确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将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信息报送制度化,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和渠道畅通,有效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的义务,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预案》对适用范围进行具体阐述,增强了操作的可行性。本次出台此预案,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必将发挥其应有的切实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