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2〕9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张家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再次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批)〉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
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在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根据省级测算分配的第三批补贴资金额度及相关要求,此次补贴资金只针对计划播种冬小麦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以2023年意向种粮面积摸底数据为基础,确定补贴标准为13.21元/亩(见附表)。
四、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4号)要求,各乡镇要在前两批补贴资金发放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补贴资金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成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发放时间节点。第三批补贴资金必须于2022年9月25日发放到种粮农户和相关经营主体。其中,种粮农户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种粮单位,采取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各乡镇补贴发放情况(包括补贴乡镇村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于9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代发银行等部门的衔接。结合各自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政府作为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核实上报面积,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及乡镇级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各乡镇在补贴发放花名册制定后,由乡镇政府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方式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补贴作物为小麦,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张家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附件
张家川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第三批)
|
序号 |
乡镇 |
种植面积 (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分配资金 (元) |
备注 |
|
合计 |
204334 |
13.21 |
2700000 |
|
|
|
1 |
张家川镇 |
18253 |
13.21 |
241188.94 |
|
|
2 |
龙山镇 |
14136 |
13.21 |
186788.3 |
|
|
3 |
恭门镇 |
26204 |
13.21 |
346250.75 |
|
|
4 |
马鹿镇 |
10115 |
13.21 |
133656.17 |
|
|
5 |
梁山镇 |
10048 |
13.21 |
132770.86 |
|
|
6 |
马关镇 |
16812 |
13.21 |
222148.05 |
|
|
7 |
刘堡镇 |
15325 |
13.21 |
202499.34 |
|
|
8 |
胡川镇 |
16766 |
13.21 |
221540.22 |
|
|
9 |
大阳镇 |
11921 |
13.21 |
157520.04 |
|
|
10 |
川王镇 |
14979 |
13.21 |
197927.41 |
|
|
11 |
张棉驿乡 |
8763 |
13.21 |
115791.3 |
|
|
12 |
木河乡 |
10932 |
13.21 |
144451.73 |
|
|
13 |
连五乡 |
11522 |
13.21 |
152247.79 |
|
|
14 |
平安乡 |
9435 |
13.21 |
124670.88 |
|
|
15 |
闫家乡 |
9123 |
13.21 |
120548.22 |
|
政策解读:https://www.zjc.gov.cn/info/1621/15823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