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过程: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批)〉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文件精神开展我县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在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2.补贴范围、标准。根据省级测算分配的第三批补贴资金额度及相关要求,此次补贴资金只针对计划播种冬小麦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以2023年意向种粮面积摸底数据为基础,确定补贴标准为13.21元/亩。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在收到本《方案》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填报系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在资金到位后及时督促乡镇信用社营业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和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导出发放清册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