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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rmzf/2024-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3-25
标  题: 张政办发〔2024〕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09:28:46
 
 
张政办发〔2024〕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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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4〕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张家川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张家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14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及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和聚焦服务小农户,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过程的机械化,加快推进全县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引领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带动不代替,服务不包办,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发展难题,节约成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是坚持服务粮食作物生产。通过提高机械化、专业化、科技化经营水平,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节本增效,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在充分尊重小农户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

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切实发挥政府培育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等作用。

(三)任务目标。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经营主体,完成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清单》下达的任务面积。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各乡镇应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树立样板典型、开展宣传培训,全面完成今年小麦、玉米各1万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指标。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作物和关键环节

1.服务作物。在全县小麦、玉米种植相对比较集中的乡镇、区域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每亩80元,落实补贴资金160万元,其中小麦、玉米各1万亩。

2.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病虫害防治、收割、深耕、播种(小麦指秋播)四个关键环节。

3.服务区域。项目覆盖全县15个乡镇(详见服务经营主体统计表附件3),马鹿镇1000亩(玉米)、平安乡800亩(小麦500亩、玉米300亩)、胡川镇1300亩(小麦800亩、玉米500亩)、张棉驿乡1000亩(小麦500亩、玉米500亩)、大阳镇2000亩(小麦1300亩、玉米700亩)、龙山镇800亩(小麦500亩、玉米300亩)、木河乡1400亩(小麦1000亩、玉米400亩)、闫家乡500亩(玉米)、刘堡镇1600亩(小麦600亩、玉米1000亩)、川王镇2000亩(小麦900亩、玉米1100亩)、张家川镇2600亩(小麦1300亩、玉米1300亩)、马关镇1800亩(小麦900亩、玉米900亩)、恭门镇500亩(小麦300亩、玉米200亩)、连五乡800亩(小麦500亩、玉米300亩)、梁山镇1900亩(小麦900亩、玉米1000亩),各乡镇实施面积以最终各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可在项目实施区域乡镇之间调剂。

(二)具体要求。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

(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的服务组织;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服务作业标准:

(1)播种环节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连播、不遗漏;

(2)统防统治环节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均匀,覆盖无死角;

(3)机械收割环节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种,籽粒破损率<10%;

(4)收后深耕环节要做到深度适宜,地面平整,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可以补贴服务组织,也可以补贴农户,在服务的过程中,原则上由经营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全额收取为农户提供服务的费用,项目完成验收后,由经营主体负责转入农户一折通,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

2.补助标准。在小麦、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收割、收后深耕、播种4个服务环节中进行补助,全程服务不超过80元/亩,具体标准是:“机械深耕”每亩28.8元、“机械播种”每亩21.6元、“统防统治”每亩8元、“机械收割”每亩21.6元,根据市场价格,各环节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补助环节和程序需要调整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四)优选服务组织。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择优选择后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五)完善各类软件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经营主体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指导经营主体完善各类资料,认真填制《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经营主体统计表》(见附件3)、《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4)、《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见附件5)、《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6)、《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花名册》(见附件7)、《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自验表》(见附件8)、《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抽验表》(见附件9)、《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见附件10)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资料。

(六)检查验收。当重点环节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申请乡镇验收,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情况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抽查,经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经村、乡镇自验审核无误,县级抽验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任务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照《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详细说明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区域及组织。项目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确保片区范围内自愿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户都能够享受项目推广带来的农业机械服务,做到公平公正,通过遴选,最终确定服务组织。

(二)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乡镇、村两级及时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等。服务组织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台账,登记农户姓名、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时间等事项。

(三)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四)总结验收。检查验收是督促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检查验收分乡村两级自验和县直单位抽验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耕、种、防、收每个环节完成后需要验收,根据作物不同,区域分布不同,有些环节没有时间差异,是相连的,乡村两级自验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有时间差的,可单位环节验收,无时间差的,可双环节或多环节合并验收。自验时,认真填写《张家川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自验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核实无误后,填报《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见附件10),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依据。

(五)兑付补助资金和总结上报。重点环节完成验收后,及时汇总整理有关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并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38-788291,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实施组织要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对象内容的,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

(三)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对验收不合格的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同时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组织等进行公示,同时项目乡镇、村对本乡镇、村的项目户、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强化宣传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在项目实施区域、服务组织驻地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了解政策内容,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观摩会、现场会,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附件:

1.张家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张家川县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营主体摸底表

3.张家川县社会化项目服务经营主体统计表

4.张家川县社会化项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申请表

5.张家川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

6.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7.张家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花名册

8.张家川县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自验表

9.张家川县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抽验表

10.张家川县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

文件解读:http://www.zjc.gov.cn/info/1621/1028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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