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14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我县2024年社会服务项目2万亩,小麦、玉米各1万亩,每亩80元补助资金,共160万元。为抢抓春耕春播有利时机,在全县15乡镇,对拥有农机具的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核实、推荐、审核和确定工作,乡镇先后共上报59家合作社,经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调查了解和研判,对农机具拥有量少,作业面积不大,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不够精细,软件资料收集有问题的12家合作社取消其实施资格,最终确定2024年的2万亩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剩余47家合作社承接实施。
二、具体要求
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经营主体,完成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每个环节2万亩,即小麦、玉米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其中小麦种的环节拓展到今年秋收后。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贴服务组织,也可以补贴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具体标准是:“机械深耕”每亩28.8元、“机械播种”每亩21.6元、“统防统治”每亩8元、“机械收割”每亩21.6元,根据市场价格,各环节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当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完成后,乡镇及时组织自验,县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合格无异议后,按环节或多环节完成情况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文件链接:http://www.zjc.gov.cn/info/2001/102804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