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2〕20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天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县行政区域或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和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
应的事故也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一支统一管理、应急反应迅速、技术熟练的县、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构建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平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5)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1.5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预案体系组成、修订及支撑性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1.6.1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1)《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张家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应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类的综合性应急预案。
(2)行业领域专项预案。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专项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应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所编制的预案与本预案及配套的专项预案相衔接,应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报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临时性应急预案。
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预案。
1.6.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6.3 应急预案的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1.2 县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或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总 协 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
2.1.3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5)负责对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的审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4)组织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配合做好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发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
(4)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工业企业、民爆物品、通信、信息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保障。
(5)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发生公路建设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并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桥梁。
(8)县卫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10)县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险补赔等工作。
(11)县教育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学校、幼儿园学生的疏散、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12)县商务局: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3)县发改局: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6)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7)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8)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配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0)县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1)县消防救援大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22)县地震局: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23)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4)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文旅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文旅场所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25)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协助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群众临时性生活安置等工作。
(26)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7)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情引导。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畅通,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4 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或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2.5 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7 应急队伍职责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3 预警预防
3.1 重要信息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3.2 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信息处置
有关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进入预警期后,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4.2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要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属地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5.2 响应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次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应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配合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4)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地和事发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5.3 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现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和武警部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可能或已经波及相邻县区、乡镇时,要向相邻县、乡镇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5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行业部门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划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6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6 应急处置
6.1 抢险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实施伤员营救、抢险排险、现场维护和控制危险源等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3 医疗救护
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人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6.4 安全警戒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为事故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6.5 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6 群众疏散
事态严重需要组织群众疏散时,现场指挥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确定应急避险场所,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同时要重点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6.7 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事故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重要设施进行抢修,为事故救援和当地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6.8 调集征用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6.9 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县融媒体中心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10 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恢复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恢复生产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县政府协助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7.3 总结评估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政府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8.2 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时,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8.3 应急医疗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健局要准确掌握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4 应急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8.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6 应急通信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等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8.7 应急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重点企业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装备配备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特种救援设备应急调用程序,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8.8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9 技术力量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储备。
9 其他事项
9.1 应急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乡镇实际,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相关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9.2 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3 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同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2次。
9.4 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4.1 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9.4.2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9.4.3 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进行修订。
9.5 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3.张家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体系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