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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rmzf/2024-0006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4-15
标  题: 张政发〔2024〕41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4〕41号 发布日期: 2024-04-17 16:05:47
 
 
张政发〔2024〕41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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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4〕41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本模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青苗每亩补偿标准

小麦1200元;油料作物1200元;地膜玉米1520元;土豆1140元;蔬菜3040元;中药材5000元;大豆、高粱1140元。

二、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元/平方米)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树木

(胸径1.3米处)

胸径3厘米以下

15

胸径3-5厘米

80

胸径6-10厘米

150

胸径11-15厘米

300

胸径16-20厘米

400

胸径21-25厘米

500

胸径26-30厘米

600

胸径31厘米以上

800

苗圃育种幼苗

平方米米

30

用材树木

(胸径1.3米处)

胸径3厘米以下

5

胸径3-5厘米

20

胸径6-10厘米

30

胸径11-15厘米

40

胸径16-20厘米

50

胸径21-25厘米

80

胸径26-30厘米

100

胸径31厘米以上

150

苗圃育种幼苗

平方米

15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基地、硬化地面600元/立方米;坟4000/座;水井3000元/口;压井1500元/口;大口井6000元/口;水窖2400元/口;土窖360元/孔;土围墙160元/平方米;砖围墙(24砖)280元/平方米;砖围墙(37砖)330元/平方米;蔬菜塑料大棚(竹架)130元/平方米;蔬菜塑料大棚(钢架)200元/平方米;沼气池5300元/个;人饮管道80-150元/米;农田灌溉设施排水渠130-250元/米。

实际征收过程中遇到以上未列入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含地上建筑物),由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估。

文件解读:http://www.zjc.gov.cn/info/1621/1019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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