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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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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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4-00069 时间:2024-04-17 16:10:19 来源:  作者: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本模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张家川县土地征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青苗每亩补偿标准”,第二部分“树木补偿标准”,第三部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青苗每亩补偿标准

小麦1200元;油料作物1200元;地膜玉米1520元;土豆1140元;蔬菜3040元;中药材5000元;大豆、高粱1140元 。

(二)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元/平方米)

名称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
经济树木(胸径1.3米处)胸径3厘米以下15
胸径3-5厘米80
胸径6-10厘米150
胸径11-15厘米300
胸径16-20厘米400
胸径21-25厘米500
胸径26-30厘米600
胸径31厘米以上800
苗圃育种幼苗平方米30
用材树木(胸径1.3米处)胸径3厘米以下5
胸径3-5厘米20
胸径6-10厘米30
胸径11-15厘米40
胸径16-20厘米50
胸径21-25厘米80
胸径26-30厘米100
胸径31厘米以上150
苗圃育种幼苗平方米15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基地、硬化地面600元/立方米;坟4000/座;水井3000元/口;压井1500元/口;大口井6000元/口;水窖2400元/口;土窖360元/孔;土围墙160元/平方米;砖围墙(24砖)280元/平方米;砖围墙(37砖)330元/平方米;蔬菜塑料大棚(竹架)130元/平方米;蔬菜塑料大棚(钢架)200元/平方米;沼气池5300元/个;人饮管道80-150元/米;农田灌溉设施排水渠130-250元/米。

实际征收过程中遇到以上未列入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含地上建筑物),由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估。

文件链接:http://www.zjc.gov.cn/info/1991/10196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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