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承接和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主要内容
决定第十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别为县公安局实施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实施的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县卫健局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将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