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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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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监发〔2025〕28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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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cjgj/2025-00032 时间:2025-05-15 17:10:56 来源: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张市监发〔2025〕28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以下简称“监督抽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考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考对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监督抽考对象为全县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抽考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监督抽考工作,组织对县级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考,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做好监督抽考工作。

(三)监督抽考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级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督抽考年度计划,计划中明确监督抽考对象、频次、覆盖率。抽考前确定企业名单,明确考核方式,并提前将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等有关情况通知企业。

(四)监督抽考方式。可使用线上平台方式开展,也可采取线下书面方式开展。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分别开展。采取线下书面方式开展的,组织实施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甘肃食品安全信息网等平台的“两库一平台”。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制度。实施集中抽考的,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考试前应当认真核对抽考对象与组卷试题是否“人岗一致”。实施现场分别抽考的,应当有2名以上监管执法干部监考(配带有效证件)。监督抽考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可单独组织开展,也可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监督抽考频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两年至少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主体进行1次全面覆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其中,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全覆盖监督抽考。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本年度未组织培训与考核、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

二、主要任务

(一)监督抽考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国家和甘肃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知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二)监督抽考大纲。包括公共部分、专业部分。公共部分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用考核要求;专业部分为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分类考核要求。

(三)监督抽考题库。考核大纲和考核题库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场所)、所在岗位(环节)等要素,选择对应的考核类别,在甘肃食品安全信息网等平台自动随机组卷。

(四)监督抽考题型。考核试题包括题库中所有题型,数量不少于50题,满分为100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考核试题中专业部分试题分别不低于20%、40%、60%。

(五)监督抽考成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阅卷评分并及时公布考核分数(包括企业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监督抽查考核时间、考核结果等)。采取线上方式运用甘肃食品安全信息网等平台实施监督抽考的,由系统自动评分,考核合格证明食品生产企业交县局执法队,食品经营企业(含学校食堂、超市)交县局食品股。A级和B级企业90分及以上、C级和D级企业85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缺考或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监督抽考补考。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企业督促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地点、方式补考,并将补考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和补考人员。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依法依规不得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制定本年度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监督抽考计划,于每年4月30前报市局食品协调科备案,计划中将明确监督抽考对象、频次、覆盖率。抽考前确定企业名单,明确考核方式,提前将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等有关情况通知企业。要做好考场设置,按时开放考场,保持考场清洁,维护考场秩序。

(二)增强工作监督。监督抽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抽考工作。

附件:1.天水市食品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名单

    2.2025年度县级许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抽考计划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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