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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 20250310029 | ||
标 题 | 关于农村违建问题 | ||
留言时间 | 2025年03月10日 | ||
留言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大阳乡刘山村一组村民,我村张跟祥占用村子的路修建院子围墙,属于违建,希望乡镇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强烈要求尽快拆除,谢谢各位领导 农村违建房的拆除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具体程序如下: 1.立案调查:相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建房时,需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2.违建认定:在调查基础上,依法认定违建房。对于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各地可能有不同规定,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核定内容建设的建筑通常被视为违章建筑。 3.书面告知:在作出拆除决定前,需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包括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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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张家川县大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刘山村网民反映“关于农村占用村子道路违建问题”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3月10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农村占用村子道路违建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大阳镇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大阳镇进行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您所反映的地方为大阳镇刘山村高家一组村民出行道路。经执法队入户走访、现场勘察,并与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证实村民张根祥是将原宅基地的土墙翻修为砖墙,该砖墙是建在院土墙的基础上,没有占用村级道路,不属于违建。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向村委会及时反映,我们将推进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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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办结时间 | 2025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