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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编号 20250520001
标  题 关于因升学迁出户口申请转回农村集体户的咨询
留言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留言内容

各位领导下午好:

我因2010年高考后读大学,户口随迁转到大学所在地,毕业后因政策限制未能迁回农村集体户(2015年已迁回本县恭门镇付川村,属于非农业户口)。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生效,想咨询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集体户,并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具体情况说明:本人原为农村户籍,因升学政策要求迁出,毕业至今未在任何地区任职事业编或公务员等工作。
咨询事项:如本县已有具体实施细则,请告知户口回迁的具体步骤及所需的材料清单,以便后续办理时统一提交。

办理情况
办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网民因升学迁出户口

现申请转回农村集体户有关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520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因升学迁出户口申请转回农村集体户”的有关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县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张家川县公安局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明确提出户口登记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经查,您的户籍已于201597日由于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回恭门镇付川村(我局民警本人取得联系并告知本人户口性质,本人已知悉)。

关于户口回迁的具体步骤及所需材料清单问题,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迁入乡村地区的,要与现行三投靠落户的具体条件相符合,申请人在落户地经常居住的,由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户口迁移: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投靠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投靠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经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城市、城镇地区人口继承乡村地区不动产的,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的还需提交家庭成员同意申请人落户的公证书或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1 寸白底彩色照片1 张。

唯一限制条件就是申请迁入乡村地区的,对正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予受理。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通过户籍确定成员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您还有疑问,请您联系我局户政管理大队或恭门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人:马玉明  13830840822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5523

回复单位 张家川信箱
办结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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