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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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52800312734DA8 | ||
| 标 题 | 一氧化氮中毒 | ||
| 留言时间 | 2026年05月28日 |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好: 我和郭珍,马雪于2026年4月12日在阿阳大道老张川茶园就餐时三人一氧化氮中毒,三人先后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呕吐,浑身乏力等症状!事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服务员说明情况,但是店家没有第一时间承担责任送去就医,我们自己联系家属,送去就医,店家承担事后承担医药费,让我们自己先治疗,然后店家现在态度消极,不配合主动赔偿责任!事情发生46天了,我们身体仍然没有恢复原来的状态,我们实在不知道怎样维权?也不知道找什么部门去处理该事件!由于一氧化氮中毒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茶园经营环境明显存在安全漏洞,也未曾有提醒,也没有醒目的安全提醒字样等信息!极易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现恳请各位领导重视此事件,介入调查,督促店里承担相应的责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护群众人身安全!感谢领导!马雪15393087727 郭珍珍1889307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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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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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于5月28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一氧化碳中毒”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促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于6月4日组织老张川茶园与您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该茶园同意向您等三人赔付医疗费,康复费。您已同意该解决方案并承诺撤诉。我局已对您反映的老张川茶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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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6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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