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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508009E28573A3 | ||
| 标 题 | 宁马村跨村非法侵占基本农田 |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本人是胡川乡胡川村村民,姓名:马志豪,联系电话:18811021649,现实名紧急反映基本农田被非法侵占、家庭陷入生存困境一事,不知道如何维权,恳请领导立即督办解决! 我家一共五口人,三个孩子年幼,两个就读小学,最小的孩子仅9个月大,需依靠奶粉喂养;妻子全职在家照料孩子,无任何经济收入,全家仅靠我一人外出打工维持生计。为支撑生育、育儿开支,我背负了10万元消费贷款,每月需按时还款,且我无自有住房,长期借住在兄弟家中,居住拥挤、家庭经济极度拮据,生活已难以为继。我为了维权迫推掉外地说好的工作,退了火车票、我门一家遵纪守法,自力更生,从未给国家添任何负担,也没有享受任何扶贫政策。 我名下拥有1.99亩合法确权的基本农田,位于胡川村与宁马村交界地带。十多年前,宁马村委会在未提前告知、未与我协商、未取得我同意、未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私自横穿我的耕地埋设五六十米长的自来水管道,供其本村村民使用,我因常年在外打工、地处偏远,对此事毫不知情。 近期我前往农田耕种时,再次发现隔壁村私自占用我的耕地,修建长约五六十米、宽3米多的道路,以及一米多宽的水渠,同样未履行任何告知、协商程序,我方村委会对此也全然不知情。我多次向乡镇分管副镇长反映问题,副镇长当面协调时,隔壁村书记已亲口承认管道、道路、水渠均为其村修建,但拒不整改、拒不补偿,反而以“公共利益”为由对我进行道德绑架,逼迫我退让,还要求我撤销12345投诉,对我提出的恢复耕地、赔偿损失的合理诉求一概拒绝,基层部门相互推诿,从未丈量,主动协商、至今未给出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 作为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基本农田是我全家唯一的生活保障,如今土地被非法侵占,我被迫推了外地说好的工作退了车票,在家维权、土地完全无法耕种,家庭失去潜在收入来源,加之孩子抚养、贷款还款压力,我已陷入生存绝境,急需解决土地被占问题、拿到合理赔偿,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在此恳请领导体恤我家庭极端困难的实际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实地核查,依法依规处理:1. 限期移除非法埋设的管道,拆除违规修建的道路、水渠,恢复耕地原貌并全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恳请领导尽快解决,救民于危难,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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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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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宁马村跨村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经查,本次宁马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项目规划同步实施配套农田产业路拓宽工程,在施工推进过程中,涉及占用胡川村沟口组 50 号村民部分耕地。经现场核查,该户耕地与宁马村耕地相邻,耕地内历史遗留有一条通行小路,本次产业路施工系在原有小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改造,以完善农田交通配套、方便农户农事作业。因该路段一侧紧邻悬崖,受地形条件限制,产业路路线及施工范围无法进行调整改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占用该户部分耕地,引发村民相关诉求。接到反映后,宁马村村委会、胡川村村委会,项目施工方三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您主动沟通对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工作。经协商,最迟5月14日前恢复其耕地原貌。 对于您反映自来管铺设在耕地下的问题,经了解,2015年因保障宁马全村农户用水需求,铺设自来水管时,途径您的耕地,因当时您的耕地闲置未种,询问当时负责人,当时并无依据进行补偿,且自来水管深埋地下,不影响您的耕种,由于当时您长期在外,没有及时联系到您,对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请您谅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胡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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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5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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