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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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6200028200E678 | ||
| 标 题 | 关于餐饮老板对餐饮服务员的霸王条款跟欠薪 | ||
| 留言时间 | 2026年06月20日 |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入职《餐饮老板杨燕》经营的张家川县阿阳大道政府对面《新然阁私房菜》餐饮店,岗位为餐饮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600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始终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前店铺负责人通过微信和我约定,若工作未满半年离职,工资只按每月2200元发放。在职期间我正常上下班、完成本职工作,无旷工、违纪情况。后因个人原因正常离职,结算工资时老板单方面按照2200元/月核算工资,无故克扣每月400元工资差额。我多次通过微信要求按当初约定2600元足额结清工资,商家均拒绝补发 甚至把我2026年5月到2026年6月15日的工资至今也未结清 本人要求餐饮老板〈杨燕〉按2600元足额补发2026年5月到2026年6月15日期间的所有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设立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霸王条款,该不满半年降薪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餐饮老板〈杨燕〉的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劳动权益,现向领导反映要求按2600元足额结清我一个月零15天的所有工资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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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于6月20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关于餐饮老板对餐饮服务员的霸王条款跟欠薪”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2026年6月24日,县人社局派工作人员前去新然阁餐厅调查核实,经调查您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6月15日在张家川县新然阁餐厅工作,岗位是服务员。您入职时通过微信和该店负责人海**谈好了工资金额:上班满半年月工资为2600元,未干满半年月工资为2200元。您在2026年6月15日离职时未给该店负责人提前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目前该店欠您的半个月工资情况属实。经协调:该店负责人承诺在2026年7月15日前支付您的实际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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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6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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