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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 20250307009 | ||
标 题 | 消防证件的办理 | ||
留言 人 | 王** | ||
留言时间 | 2025年03月7日 | ||
留言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在当地开一个店铺,达到什么规模需要办理消防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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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网民咨询“达到什么规模需要办理消防证件”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3月7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在当地开一个店铺,达到什么规模需要办理消防证件”有关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受理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意见书针对的场所范围仅为公众聚集场所。根据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执法服务便民利民十二条措施相关规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但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的,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应予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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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办结时间 | 2025年0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