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留言编号 | 20250225007 | ||
标 题 | 金色阳光音乐会客厅KTV噪音扰民 | ||
留言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 ||
留言内容 | 相关部门领导,我是盛世阿阳小区6号楼二单元住户,2024年后半年以来,小区解放东路临街商铺(敬老院对面),被租户租用改造装修成金色阳光会客厅KTV,小区6号楼二单元与部分商铺紧挨着,紧挨的商铺被改造成娱乐场所,与6号楼二单元部分住户仅一墙之隔,自经营以来,产生的噪音对我们部分住户造成极大的困扰,使我们无法入睡,尤其在晚上10点至凌晨2点之间,有时候凌晨2点后也经营生噪。我们的请求有3点,一是《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居民区周围不得经营娱乐场所,要有独栋建筑,该场所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是怎么审批的?请给我们的疑问一个解释。二是我们要求相关部门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侵害,还住户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三是请相关部门认真核实,改造商铺经营的娱乐场所合法合规合理吗?请依法核实处理,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 | ||
![]()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民反映“金色阳光音乐会客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2月25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上反映“金*阳*音乐会客厅KTV噪音扰民有关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是经县文旅局执法人员核查,金色阳光音乐会客厅所在地为张家川镇解放东路盛世阿阳9-10号商铺,是一处临街商铺,与盛世阿阳小区属于两个独立的建筑体,建筑性质为商用,符合开设歌舞娱乐场所的条件,县文旅局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依法准予行政许可。二是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并就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加强内部监管,严禁超出营业时间经营,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感谢您对我县文旅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日 |
||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办结时间 | 2025年0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