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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编号 202606200028200E678
标  题 关于餐饮老板对餐饮服务员的霸王条款跟欠薪
留言时间 2026年06月20日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入职《餐饮老板杨燕》经营的张家川县阿阳大道政府对面《新然阁私房菜》餐饮店,岗位为餐饮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600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始终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前店铺负责人通过微信和我约定,若工作未满半年离职,工资只按每月2200元发放。在职期间我正常上下班、完成本职工作,无旷工、违纪情况。后因个人原因正常离职,结算工资时老板单方面按照2200元/月核算工资,无故克扣每月400元工资差额。我多次通过微信要求按当初约定2600元足额结清工资,商家均拒绝补发 甚至把我2026年5月到2026年6月15日的工资至今也未结清 本人要求餐饮老板〈杨燕〉按2600元足额补发2026年5月到2026年6月15日期间的所有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设立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霸王条款,该不满半年降薪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餐饮老板〈杨燕〉的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劳动权益,现向领导反映要求按2600元足额结清我一个月零15天的所有工资
办理情况
办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

您好您于620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关于餐饮老板对餐饮服务员的霸王条款跟欠薪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2026624日,县人社局派工作人员前去新然阁餐厅调查核实,经调查您于2026327日至2026615日在张家川县新然阁餐厅工作,岗位是服务员。您入职时通过微信和该店负责人海**谈好了工资金额:上班满半年月工资为2600元,未干满半年月工资为2200元。您在2026615日离职时未给该店负责人提前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目前该店欠您的半个月工资情况属实。经协调:该店负责人承诺在2026715日前支付您的实际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25

回复单位 张家川信箱
办结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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