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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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42100256F461A7 | ||
| 标 题 | 审批 | ||
| 留言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 | ||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叫杨安邦,张川镇上川村四组人,我本人户口独立一户,老院子有不动产证,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现申请在原址翻建房屋,村委会和张川镇分管副镇长以我大儿子(大儿子户口已迁出)不同意为由,拒绝上报、审批,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家庭内部意见不能成为不予审批建房的法定理由,属于不作为,乱作为。现恳请领导督办一下,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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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杨先生,您好! 您于2026年4月21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的“关于上川村4组村民房屋修缮申请”的有关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张家川镇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张家川镇及上川村“两委”组织工作人员在现场走访调查中发现,您户存在严重家庭矛盾,您兄长认为家庭财产划分不均,坚决不同意您在原址翻建房屋,且多次到村委会及镇政府反映情况,明确表示若问题未解决将阻止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需充分尊重家庭成员意愿,保障户内成员合法权益。鉴于您户目前家庭矛盾突出,未能就宅基地使用及房屋翻建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暂缓初审上报,旨在为你们提供充分的沟通协商时间,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待您家庭矛盾化解,且家庭成员意见统一后,村委会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对您的申请进行初审上报。若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随时向村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我们将竭诚为您排忧解纷,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据此,镇村干部未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2026年4月23日,已现场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对答复基本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对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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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4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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