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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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325006D9EC7CF0 | ||
| 标 题 | 留言15天未办理为何? | ||
| 留言时间 | 2026年03月25日 | ||
| 留言内容 | 2026年3月9号留言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为什么!留言编号2026030900512A3D4B0打电话询问过两次了,要么是查查要么是负责人在忙别的。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伤者9个多月没人管,肇事者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公职人员。就问县政府管还是不管……请给出明确的答复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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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2026年3月9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反映民警陈*军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反映问题的向您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5年5月22日07时15分许,张家川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陈*军(男,汉族,现年50岁,住甘肃省张家川县张川镇******号,驾驶证号:620502197503******,准驾车型:A2D)驾驶甘EFE096号小型轿车,沿张棉驿至大阳道路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张家川县大阳镇阳湾村村口路段时,与由巷子口驶出王**(女,汉族,现年33岁,家住甘肃省张家川县******号,身份证号:620525199110******)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载张**)发生碰撞,致王**当场死亡、张**(死者王小娟之女,汉族,现年8岁,家住甘肃省张家川县******号,身份证号:620525201704******)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陈*军积极联系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2025年5月24日,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肇事方陈少军按照国家相关赔偿标准,一次性向死者家属赔付125.1万元,死者家属向陈少军出具了谅解书。 由于肇事驾驶人系我局公安民警,为了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办理,2025年7月9日,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天水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指定管辖,7月9日天水市公安局指定由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办理该案件。 2026年2月6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刑不诉[2026]12号不起诉决定书,对陈少军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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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3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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