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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编号 202512300067B0D3DA8
标  题 龙城热力不交滞纳金就不交报停费问题
留言内容     2025年12月30日,我去龙城热力公司缴纳供暖报停费,龙城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让我看《天水市供热管理方法》第四十五条,但我认真观看后,查询了一下此办法,发现此办法已于2023年新修订后,取消了缴纳滞纳金这一条,而且龙城热力的工作人员在我反复确定的问询下,告诉我,如果不缴纳滞纳金就不能缴纳报停费,请问这一一行为有何法律或法条为依据,为此行为当依靠,我的小区房于2017年购买,空置至今,今年10月交清小区物业费开始装修,目前正在装修中,龙城热力公司于2020年入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报停费我也是装修的时候才知道有这项费用,龙城热力公司在这五年来,为何不主动联系我、告知我予以缴纳,龙城热力未进行主体告知义务,且不按最新办法办事,请问龙城热力公司这一行为合理吗!
办理情况
办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龙城热力不交滞纳金就不交报停费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张家川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张家川县龙城热力公司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天政发2017132号)文件执行供热服务,该文件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热费缴纳坚持“谁使用,谁缴纳”的原则,未分配使用的房屋由产权单位缴纳采暖费自您购买此套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已分配到您名下,因此您需承担此套住房的相关费用。依据该文件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1日至101日期间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停止用热期间,其相邻用户继续采暖的,应按面积热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当时您未办理停热手续,也未按时缴纳暖气费,依据该文件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自缴费最后日期次日起每日向违约热用户加收3‰的滞纳金产生滞纳金费用是2021-2023年度依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天政发202334号)文件要求20238月已取消了滞纳金对于您所说的龙城热力五年来未主动联系告知您缴纳报停费问题供热公司在每年供暖之前,会通过张家川县融媒平台、物业、单元楼口张贴缴费通知告知热用户,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

                              202619

回复单位 张家川信箱
办结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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