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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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307001E1B41EB6 | ||
| 标 题 | 儿童发育迟缓,智力低下 | ||
| 留言内容 | 您好,想咨询一下5岁儿童疑似有语言发育迟缓,智力低下,请问我县有康复机构吗?有没有补助?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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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孩子智力语言发育迟缓,咨询康复补助”有关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残联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我县暂无康复机构,若确有康复服务有关需求的,可自行对接省市有关康复机构。根据《天水市2026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流程是: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或者登陆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对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救助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救助对象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在2日内及时处理在线提交的申请。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审核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残联负责解释不符合救助原因,如有异议,残疾儿童家长可到市残联儿童康复服务专家指导组做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审核后,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县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定额结算;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由救助对象户籍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县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定额结算。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县残联备案,并由县残联审核后据实结算。 更多详细操作流程,您可致电县残联业务室,联系电话:0937-7886552,我们将针对您家孩子具体情况再作详细的政策解答和服务办理。 感谢您对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关注!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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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3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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