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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编号 2026040100231C4DBD8
标  题 关于张家川县壹号院小区物业违规收费问题的举报
留言时间 2026年04月1日
留言内容

我是张家川县壹号院小区2号楼的住户。现向您反映我小区物业公司——天水岳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标准收取物业费
张家川县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为1.4元/平方米/月,但该公司实际按1.6元/平方米/月收取,超出政府定价标准,且未出示相关备案文件。

二、违规收取装修押金
该公司向我收取1000元装修押金。根据张发改〔2023〕457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三、强制收取垃圾清运费
该公司向我收取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但未与我协商约定,属强制收费。

四、违规计收物业费
我于2026年3月取钥匙收房,房子于2025年12月交工。该公司要求我按全年缴纳物业费,但根据张发改〔2023〕457号文件规定,物业费应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此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规范其收费行为。

本人保留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愿配合调查。

办理情况
办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4月1日您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上留言,“张家川县易德壹号院小区违规收费”的情况收悉,张家川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问题。经核查,易德壹号院小区物业公司正在筹备二级服务等级的申报工作,物业服务费在二级服务等级未经批准前应执行三级物业服务费标准(1.4元/平米)。因此,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天水岳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易德壹号院小区业主退还多收物业服务费。

2、关于“违规收取1000元装修押金”的问题。经核查,装修押金属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因此,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向易德壹号院小区业主退还装修押金1000元/户。

3、关于“强制收取垃圾清运费500元/户”的问题。经核查,物业公司在经业主签字确认后收取垃圾清运费,并未强制收取垃圾清运费。

4、关于“物业服务费交费时间”的问题。经核实,物业公司于2025年11月已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因此,物业费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并由业主承担。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单位 张家川信箱
办结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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