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3年9月27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近年来,张家川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普遍提高,对新形势下城市容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解决张家川县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21年9月,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向全县发出征求《立法项目建议书》,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报请县委同意,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立法列入计划,上报省人大民侨委,作为2023年申报项目。立法项目确定后,成立了法规起草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流程,在广泛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草拟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经多次论证修改,形成(草案)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形成表决稿。在此期间,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侨工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2年12月31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分为总则、责任区管理、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四十七条。
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法治力量推动建设宜居城市,提升城市品味,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