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委发〔2022〕26号
中共刘堡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刘堡镇深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刘堡镇深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党委会研究已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刘堡镇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刘堡镇深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政协办发《关于认真做好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的通知》(县政协办发〔2022〕11号)精神,推进全镇协商民主议事工作,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论述,通过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达到协商共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全过程,使协商民主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确保基层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协商。将基层协商民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促进群众自觉做到用法治思维协商问题,用法制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3.坚持协商为民。加大信息公开、拓宽参与渠道,引导村民广泛参与协商、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4.坚持民主团结。充分发扬民主,吸纳不同利益群体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意见建议、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充分协商,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共识。
5.坚持注重实效。注重将协商贯穿于决策与执行之中,做好协商与决策、协商与执行的衔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协商流于形式。
6.坚持因地制宜。各村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探索和实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使协商的方式方法更加适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期待。
三、协商主体
各村设立村民协商议事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会议召集人,组建事宜具体由村党组织负责。
村民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7+X”。“1”即村党组织书记;“7”即七类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党支部班子代表、村委会班子代表、村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村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荐,每个村民小组推荐1—2人,其他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由村党组织推荐。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应纳入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当中。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经基层党组织研究并最终确定。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总数原则上为10—15人,在人员比例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议事会固定成员总数的50%。
四、协商内容
各村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坚持从村民自治实际出发,将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
具体内容主要有“九议”、“九不议”。
“九议”即: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2.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服务群众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5.困难群体救助、特殊群体帮扶和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事项。
6.乡村建设、项目建设、道路交通整治、全域无垃圾暨人居环境治理、河长制落实、公共设施管理使用等公共治理事项。
7.其他涉及村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事项。
8.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9.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九不议”即:
1.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
2.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
3.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4.违背群众利益、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5.超出村职能权限的事项。
6.存在严重分歧、缺乏协商基础的事项。
7.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
8.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优先快速解决的事项。
9.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的其他事项。
五、协商程序
基层协商民主“八步议事”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步:征集议题。坚持议题从群众中来,畅通议题收集渠道,由村协商议事会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收集协商议事会成员或村民意见建议,扩大公共参与。协商议事会议按照“九议九不议”的原则,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需求的议题,拟定上会协商议题,并报村党组织审批。
第二步:确定议题。村党组织收集协商议事会拟定议题后,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定,研究确定协商议题,交由协商议事会会议进行协商。原则上协商议事会会议召开一周前,相关议题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三步:制定方案。协商议事会根据议题的实际情况,确定协商主体、协商形式,拟定议事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与对象、议事议程,做好协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应议题资料。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第四步:议前调研。在协商议事前,村协商议事会要组织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论证,对议题的可行性、具体实施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问题等要提前进行分析研判,为协商议事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步:协商议事。协商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并主持,与会人员围绕协商议题广泛交流、自由辩论,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共识。会议指定专人记录,汇总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达成共识形成会议决议,参与协商人员在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名。协商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次协商一般只协商一个议题。
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争议较大的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于协商虽达成共识,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基层党组织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应该及时、合法地予以纠正,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一)对于协商内容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按照会议协商进行。
会议协商需2/3以上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到场才能召开,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协商议事会会议,说明议题来源、审定情况、具体内容和会议议程;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议题涉及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协商议事会成员发言,与会人员进行认真协商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四是由参会各方就解决问题方案达成基本共识,形成最终协商结果。
(二)对于一些日常性事务和临时性、涉及面较小的事项或者需要尽快协商的事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灵活进行。
1.沟通协商。协商对象为个体时,采用“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通过与其沟通交流、教育引导等方式达成协商结果。
2.对话协商。不固定场所、人员,在田间地头、农户庭院、项目现场开展平等的对话协商,听取意见建议,达成协商共识。
3.书面协商。对个别协商事项,因利益代表群体不能到场时,可采用书面形式征询其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网络协商。健全完善相关政务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或问政平台,并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对协商议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就协商议题作出相关决定。
第六步:推动落实。村党组织要将协商议事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对协商议事成果进行专题研究,交由相关责任人认真办理或组织实施。如有条件实施,则抓好各项举措的落实,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实施,则以一定形式反馈提议人并说明原因;如在协商事项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进行事中协商,可按照程序再次进行协商议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协商议事成果落到实处。
第七步:民主监督。由村协商议事会和利益相关者遵循“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民主监督,对工作进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督促实施主体加以改进。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村民进行通报,确保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第八步:通报公开。由村协商议事会视情况公开协商结果。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涉及隐私和商业机密之外,原则上要在一定范围内将协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进度,接受群众监督。
六、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12日—20日)。镇党委起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实施方案,经党委会审议后印发执行。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5日)。各村按照实施方案组建成立村民协商议事会,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搭建协商议事平台,研究确定议事会成员,并提前收集协商议题。严格按照协商内容和程序有序组织实施协商议事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底)。认真进行总结,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好做法和好经验,为下一季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奠定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在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镇党委成立协商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本村协商议事会的组织领导,定期汇报协商民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将基层协商民主活动与“群众说事干部解题”活动、“四议两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协商议事活动始终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
(三)提供工作保障。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各村开展基层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刘堡镇协商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1111111112.刘堡镇政协委员工作站成员名单
11111111113.刘堡镇协商民主议事会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