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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胡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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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农工发〔2022〕11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川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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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698572H2022  时间:2022-07-22 18:57:53 来源:  作者:
 

张农工发〔2022〕11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张川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张川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5月24日
 
张家川县2022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22年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增收和技能提升,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推进农民工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创业
 
  (一)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全年力争完成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         7.03万人左右。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巩固拓宽重点务工人员,推进劳务输转由自由分散型向组织规模化、人力资源产业化转变;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在全县选树培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紧盯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摸清服务业、商贸流通、龙头产业的新增用工情况,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有序组织劳动力输转、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推行互联网招聘模式、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等措施,有序推进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工作。(县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人行张家川县中心支行、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分别负责)
 
  (二)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加强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着力推进“扶贫车间”转型升级向乡村振兴就业工厂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形成“乡村振兴就业工厂”。持续加强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示范基地。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大赛。(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人行张家川县中心支行、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分别负责)
 
  (三)实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建立重点帮扶人员清单,将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实行动态监测。支持乡村振兴就业工厂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四)持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发挥“就业在线”“团团帮就业”等平台作用,开展 “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
 
  (五)着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继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组织开展“岗位+劳务机构+培训”一体化培训,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张川伊香烹饪师、张川伊香拉面师”等劳务品牌服务培训,重点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电子商务等创业创新培训,开展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用好政府投资,扩大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覆盖面。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参与各级各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业务能力竞赛。积极开展农民工线上技能培训,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免费推送技能操作、安全生产等线上培训课程。(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分别负责)
 
  二、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指导企业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建筑、煤矿、家政等行业的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劳动用工状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权益保护、劳动维权等保障机制。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农民工合法权益。(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委分别负责)
 
  (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大力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建设,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各项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从开工到竣工全程标准化管理,完善“陇明公”平台监控预警功能,强化在建工程项目全面网格化监管。(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张家川支行、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总工会按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范围。持续做好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将更多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落实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农民工生育保险待遇。推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九)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提升工伤预防和事故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持续推进建筑、矿山等吸纳农民工较多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管理。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摸底、救治和康复工作。(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分别负责)
 
  (十)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进一步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不断提高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健全农村“三权”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十一)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开展仲裁与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试点。推行诉讼简易程序,减轻农民工维权诉累。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总工会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实现“零门槛”落户,确保完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扩大居住证发证数量,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性配套政策,提高各级政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积极性。(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十三)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并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市学生混合编班,推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继续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和普通高考。(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负责)
 
  (十四)有效改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条件。加快推进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和货币补贴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问题。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农民工较多的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足额保障各地保障房建设用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改进缴存、使用机制,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卫生计生服务。全面开展流动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农民工健康档案管理、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农民工输入地新冠肺炎的防控和宣传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开展农民工卫生健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现状。(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负责)
 
  (十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针对农民工群体,制定相应的服务项目、内容和保障计划。加强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在各级文化数字平台宣传推广反映新时期农民工精神风貌的数字文化资源。指导各乡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文化活动,通过开展“阳光工程”、“圆梦工程”、“中国梦劳动美”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引导农民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七)引导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指导非公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注重在农民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推动新就业群体主动融入基层治理。鼓励农民工参与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行动。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推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社区建立团组织或团主导的青年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共青团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畅通农民工诉求表达渠道。(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分别负责)
 
  (十八)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面向城乡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探访制度。制定农村特殊供养机构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达标,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配套建设乡镇养老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童伴计划”、“七彩假期”、“情暖童心”、“让爱留守”等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主题活动。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推动用人单位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全县“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做好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
 
  四、完善农民工工作机制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县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年度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开展农民工重点热点问题专题研究。(县农民工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健全信息管理。做好全国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规模、流向等动态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的融合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县统计局、县农民工办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面向农民工群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开展农民工重大政策、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等宣传。继续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集体)等评选表彰要向优秀农民工倾斜。(县农民工办、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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