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部署安排,提升项目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产业项目,保证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快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好畜牧扩量提质行动,促进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〇二五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2号)和《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业一般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牧务发〔2025〕17号)精神,现制定畜牧业一般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核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畜牧养殖和现代饲草两大产业,深入实施畜牧扩量提质行动,坚持扩量增群、延链强链、种养结合、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振兴新机制、新模式,切实发挥好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5年畜牧业到户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纳入项目库的一般户,主要是养殖业项目。实施母牛、母羊,羊羔养殖,暖棚、草棚建设项目。
下达补助资金112.88万元。
1.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75.6万元在12个行政村实施,其中柳湾村22头、阳山村35头、深坷村24头、仓下村34头、胡川村10头、王安村25头、窑上村12头、后湾村14头、刘塬村2头、蒲家村17头、前梁村7头、潘峪村50头,每头补助3000元,共补助252头。
2.基础母羊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35万元在后湾村实施,每只补助300元,共补助45只。
3.羊羔到户补助项目,安排5.68万元在11个行政村实施,其中柳湾村30只、宁马村65只、潘峪村200只、阳山村50只、仓下村30只、后湾村15只、胡川村100只、张堡村120只、刘塬村30只、蒲家村30只、夏堡村40只,每只补助80元,共补助710只。
4.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4.65万元在6个行政村实施,用于修建饲草料棚31座;其中:柳湾村2座;阳山村9座;窑上村7座;深坷村4座;胡川村8座,前梁村1座。每座补助1500元,共补助31座。
5.新建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5.6万元在7个行政村实施,其中柳湾村4座;阳山村5座;窑上村4座;深坷村6座;胡川村11座;刘塬村1座,前梁村1座。每座补助8000元,共补助32座。
三、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下达项目总资金112.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补助方式及要求
对下达的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养殖业到户补助项目,在确保项目建设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对所安排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进行,资金补助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
1.购进畜禽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采购。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畜禽,购进畜禽必须从县外购进,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和收据(转账凭证);基础母牛必须为西门塔尔品种,达到18月龄以上,基础母羊必须为湖羊或小尾寒羊,达到8月龄以上,为成年可持续繁殖的优良品种,并提供佩戴对应耳标的牲畜照片,耳标号码与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号一致,于5月底前完成。
2.羊羔到户补助项目。由于仔畜生产的不确定性,农户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于9月底前完成。
3.新建养畜暖棚和饲草料棚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建设,暖棚和草料棚建设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于5月底前完成。
五、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2月)。胡川镇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分解任务,靠实责任,狠抓落实。于3月中旬向畜牧中心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5月)。按照项目库申报时确定的实施农户,再次核实补助对象和数量,受益村、户、人口数量,造册汇总。项目实施按照不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资金到户花名册核实,连同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三)验收阶段(3月—6月)。严格按照要求验收,验收完成后在本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报账阶段(3月—10月)。所有到户补助项目采用报账制。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一是完备报账资料(附件2),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账资料准确无误;三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格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账完成后,胡川镇政府、各村委会进行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县畜牧中心在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阶段(3月—10月)。胡川镇实施的畜牧产业种养殖项目完成验收后,按照到户项目报账资料清单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报账资料,经县畜牧中心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到项目户社保卡。
(六)后期管护阶段(10月—)。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推进村振兴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按照《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辖区内项目的后续运营和日常监管,并与农户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不定期进行跟踪。实物直接补助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由个人进行日常管护运营,收益归农户所有。到户产业基础设施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更改用途,生物性资产可由农户自行处置,但购进的基础母畜三年内不得随意出售,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因生产能力差等因素需要淘汰的引进牲畜,报乡镇备案淘汰,淘汰后由农户自行购进补栏,确保数量和质量。
(七)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配合统计相关数据和调查,所有绩效评价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和农业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衔接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实施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乡镇、各行政村要共同协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项目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保质保量完成畜牧业到户任务,切实将产业项目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监管。切实负起实施项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络化的衔接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头共管的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村两级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相关要求,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公示公告,有效保障农户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大力发展畜牧产业的热潮。
(四)强化指导服务。胡川镇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村、组,现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积极为农户做好技术培训。抢抓时机,及早启动实施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收集报账资抖,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