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政发〔2022〕35号
马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马关镇2022年大蒜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甘肃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发展大蒜种植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农业产业振兴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21〕)110号)文件,《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张财发〔2022〕7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强化大蒜种植意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提升生产水平,稳定助农增收”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大蒜种植,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实现大蒜生产良种化,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三、补助对象
马关镇东庄村申请入库大蒜种植补助到户项目的边缘户和脱贫不稳定户。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每亩5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优良药种及农资耕作等。
五、补助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种植户填写申请书。
(二)村级核查。村民委员会对申报主体种植大蒜情况进行调整核实,核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复查。
(三)乡镇自验。各乡镇成立由人大主席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逐一对辖区内享受大蒜种植到户补助项目政策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自验,形成验收意见,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申请县级验收。
(四)资料上报。大蒜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是乡镇,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及报账。所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县经作站站审核。
(五)县级抽验。由镇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抽验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组成验收小组(不少于5人),对申报主体种植大蒜面积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最低不少于30%。
(六)补助发放。按照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补助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大蒜种植到户补助项目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我镇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积极性。特别是在自验种植面积时高度负责,坚决杜绝谎报瞒报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我镇各村采取宣传单、流动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生产一线群众进行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防虚报、骗取、冒领行为,对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处理,确保种植面积落实、补助资金落实。
马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