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发〔2022〕3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川王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8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各村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扩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进一步提高种地养地的意识。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止2021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坚决不予奖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624979.54元(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分配815347.87元,播种面积分配809631.67元)。镇财政分配下达各村的补贴资金办法为:以2020年各村粮食播种面积占全镇粮食播种总面积,各村三年平均粮食产量(2018—2020年度平均粮食产量)占全镇三年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各村的补贴资金。根据县上文件精神,我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全额下达各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我镇严格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和《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各村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粮食产量的确定要以2018-2020年镇上上报统计局的数据为依据,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
(五)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核实。各村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村委会成员,对本村耕地使用情况摸排清查,做到数据精准,严格核实上报面积,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填报,不得虚报、漏报。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补贴资金由信用社代发存入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村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村委会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各村负责信息采集、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核实上报面积,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明确责任及时协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补贴到户。镇纪委、财政所、农业中心要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村要与镇财政所及时沟通,共同协调解决,确保资金发放工作顺利。
(五)严把时间节点。根据省市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乡村要抓紧摸底到户,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川王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