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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川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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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发〔2022〕1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王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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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419025O2022  时间:2022-05-22 10:31:45 来源:  作者:
 

 川政发〔2022〕1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王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市、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张家川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推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巩固去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3个月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聚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川王镇辖区内排查整治一批环境问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一)河湖整治方面

  1.排查整治清水河川王段及其沿岸向外100米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非法采矿挖砂、侵占河道(滩)私搭乱建、堆弃尾矿垃圾、倾倒污泥尾菜等“四乱”问题,以及非法破坏自然岸线、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养殖和私设排污口或排污口超标排放等行为。

  2.排查整治违规超采地下水、瞒报地下水用量情况;超取水许可和取水计划取水情况;超取水许可证规定用途违规用水情况;自备井关闭情况。

  3.排查整治过度开发小水电、落实生态流量要求不到位造成的河流减水脱水情况。

  4.排查国家及省、市明确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资金保障、设施维护等是否到位,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

  分管领导:师广文  李云云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各村委会

  (二)生态保护方面

  5.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6.排查整治生态功能退化、草场退化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放牧,非法征用或破坏林地、草原、耕地,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等问题。

  7.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只开采、不修复等各类违法违规采石采矿问题。

  8.排查整治矿业权退出,矿山、砂场生态治理修复,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9.排查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及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综合整治等方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分管领导:师广文  李云云  马宝燕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各村委会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0.排查整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规划、发展不配套的问题。

  11.排查整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垃圾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危废、医废和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分管领导:马宝燕  王思理

  责任单位: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属各单位、各村委会

  (四)污染防治方面

  12.排查整治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气乱排、废水跑冒滴漏、固废乱堆乱放以及雨污混排等问题;排查在建项目工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排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站运行,清水河沿河新农村截污工程污水收集情况;排查辖区内“小作坊”违法排污行为。

  13.排查整治化工、涂装、医药、汽修、废品收购、电镀、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14.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对返黑返臭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治理效果;对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整治。

  15.排查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防范、管控修复措施等情况。

  16.排查整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17.排查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排污许可排放等问题,坚决打击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18.排查指使、授意他人故意干扰采样、修改参数或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破坏环境监测系统的违法行为。

  19.排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环保验收、企业自测过程中违规采样、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20.排查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师广文  马生宝  李云云  马宝燕  王思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川王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各村委会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21.排查是否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情况,坚决整治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和不落实“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硬约束的突出问题。

  22.排查是否在辖区内清水河流域新建“两高一资”项目情况,严格整治违法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不力等问题。

  23.排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情况;辖区内清水河流域新(改、扩)建尾矿库(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制定情况。

  分管领导:李云云  马宝燕

  责任单位: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执法队、各村委会

  (六)问题整改方面

  24.排查两轮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审计、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反馈问题,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市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2021年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进行安排部署、是否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有虚报瞒报、是否有表面整改等问题。

  分管领导:师广文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

  省、市、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后,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做好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时统筹协调、日常部署、工作推进,制定《川王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各相关中心要按照工作安排,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至5月10日)

  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围绕排查重点,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深层次、隐蔽性强、专业性强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合理设定整改时限,切实取得整改成效。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到位。排查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建立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按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改资料,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归档整理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清单等整改资料并及时报送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镇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将持续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担起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压紧靠实责任,研究对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层次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肩负起行业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排查行动彻底、整治问题坚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层次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铁腕执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整改无望的,依法关停取缔。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

  (三)实行清单推进,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各村、各相关中心对发现问题要按照一般管理类、一般违法类、严重违法类、违反国家政策类、生态破坏类和违法犯罪类实行清单化、分类化、台账式管理。对没有或轻微危害环境的一般管理类、一般违法类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上报问题只填报问题数量;对严重违法类、违反国家政策类、生态破坏类和违法犯罪类问题,要详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做到任务清、责任清。

  (四)严格跟踪问效,建立督导问责机制。 镇纪委对各村、各相关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典型案例数量、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发现问题难易程度、整改问题成效等指标建立考核评分机制。在此次排查整治中,本辖区未发现或未上报问题,但被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上级各类督查检查,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中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镇纪委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按时限完成整治、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倒逼责任落实。

 

 按照省、市、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张家川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推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巩固去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3个月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聚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川王镇辖区内排查整治一批环境问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一)河湖整治方面

  1.排查整治清水河川王段及其沿岸向外100米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非法采矿挖砂、侵占河道(滩)私搭乱建、堆弃尾矿垃圾、倾倒污泥尾菜等“四乱”问题,以及非法破坏自然岸线、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养殖和私设排污口或排污口超标排放等行为。

  2.排查整治违规超采地下水、瞒报地下水用量情况;超取水许可和取水计划取水情况;超取水许可证规定用途违规用水情况;自备井关闭情况。

  3.排查整治过度开发小水电、落实生态流量要求不到位造成的河流减水脱水情况。

  4.排查国家及省、市明确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资金保障、设施维护等是否到位,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

  分管领导:师广文  李云云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各村委会

  (二)生态保护方面

  5.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6.排查整治生态功能退化、草场退化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放牧,非法征用或破坏林地、草原、耕地,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等问题。

  7.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只开采、不修复等各类违法违规采石采矿问题。

  8.排查整治矿业权退出,矿山、砂场生态治理修复,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9.排查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及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综合整治等方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分管领导:师广文  李云云  马宝燕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各村委会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0.排查整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规划、发展不配套的问题。

  11.排查整治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垃圾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危废、医废和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分管领导:马宝燕  王思理

  责任单位: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属各单位、各村委会

  (四)污染防治方面

  12.排查整治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气乱排、废水跑冒滴漏、固废乱堆乱放以及雨污混排等问题;排查在建项目工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排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站运行,清水河沿河新农村截污工程污水收集情况;排查辖区内“小作坊”违法排污行为。

  13.排查整治化工、涂装、医药、汽修、废品收购、电镀、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14.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对返黑返臭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治理效果;对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整治。

  15.排查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防范、管控修复措施等情况。

  16.排查整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17.排查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排污许可排放等问题,坚决打击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18.排查指使、授意他人故意干扰采样、修改参数或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破坏环境监测系统的违法行为。

  19.排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环保验收、企业自测过程中违规采样、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20.排查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师广文  马生宝  李云云  马宝燕  王思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川王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各村委会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21.排查是否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情况,坚决整治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和不落实“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硬约束的突出问题。

  22.排查是否在辖区内清水河流域新建“两高一资”项目情况,严格整治违法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不力等问题。

  23.排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情况;辖区内清水河流域新(改、扩)建尾矿库(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制定情况。

  分管领导:李云云  马宝燕

  责任单位: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执法队、各村委会

  (六)问题整改方面

  24.排查两轮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审计、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反馈问题,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市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2021年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进行安排部署、是否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有虚报瞒报、是否有表面整改等问题。

  分管领导:师广文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

  省、市、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后,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做好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时统筹协调、日常部署、工作推进,制定《川王镇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各相关中心要按照工作安排,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至5月10日)

  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围绕排查重点,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深层次、隐蔽性强、专业性强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合理设定整改时限,切实取得整改成效。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到位。排查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建立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按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改资料,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归档整理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清单等整改资料并及时报送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镇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将持续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担起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压紧靠实责任,研究对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层次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肩负起行业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排查行动彻底、整治问题坚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各村、各相关中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层次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铁腕执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整改无望的,依法关停取缔。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

  (三)实行清单推进,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各村、各相关中心对发现问题要按照一般管理类、一般违法类、严重违法类、违反国家政策类、生态破坏类和违法犯罪类实行清单化、分类化、台账式管理。对没有或轻微危害环境的一般管理类、一般违法类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上报问题只填报问题数量;对严重违法类、违反国家政策类、生态破坏类和违法犯罪类问题,要详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做到任务清、责任清。

  (四)严格跟踪问效,建立督导问责机制。 镇纪委对各村、各相关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典型案例数量、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发现问题难易程度、整改问题成效等指标建立考核评分机制。在此次排查整治中,本辖区未发现或未上报问题,但被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上级各类督查检查,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中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镇纪委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按时限完成整治、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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