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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川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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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发〔2021〕3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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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219526O/2021-0205  时间:2021-02-05 11:15:57 来源:  作者:
 

  川政发〔2021〕3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细化分解到行政村和相关责任人。建立以川王镇政府为一级网格,16个行政村辖区为二级网格,护林护草员、山头、地块为三级网格的责任划分体系。形成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指挥、指挥长”,乡镇干部为“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村“网格员”,辖区内的护林护草员为各点“网格员”的责任管理体系。每个网格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标清边界,绘制成图,建立档案,制定责任制度,实现“山有人巡、路有人守、烟有人查、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工作职责
 
  1、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方案,开展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培训和演练,乡镇财政在经费上足额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按规定设置和保护防火宣传牌、防火标识。
 
  3、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4、加强火源和流动人员管理,禁止野外违规用火。
 
  5、高火险期在防火区入口处设立临时性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严禁火源进入林区。
 
  6、加强对护林护草员的管理和培训。
 
  7、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按照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程序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行政村及网格员工作职责
 
  1、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做到所包区域家喻户晓。
 
  2、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3、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活动,加强火源管理,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4、组织人员开展“五清”(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可燃物)行动。
 
  5、加强对痴、呆、傻、幼和精神病等防火重点人员的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管教措施。
 
  6、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科学扑救,同时确保扑火安全。
 
  7、协助有关执法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推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实行精细化管理。
 
  2、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上下配合,全体动员,齐抓共管。
 
  3、镇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村年度考核工作。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村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川王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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