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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川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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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发〔2024〕44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川王镇2024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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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cwz/2024-00021 时间:2024-06-03 17:58:45 来源:川王镇  作者:
 

川政发〔2024〕44号

川王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川王镇2024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0二四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24年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川王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川王镇2024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0二四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24年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抢抓投资导向机遇,强化种粮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粮食安全,着力夯农业基础、稳农业产值、防自然风险、增产业活力,坚决守住三农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县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对象精准。扶持对象分为“三类户”、脱贫户、其他农户。

(二)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张财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坚持项目落实资金管理制,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做到程序规范。

(三)助农增收。要把项目融入到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当中,融入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中,通过扶持增添各类产业发展后劲,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巩固农户收入。

三、建设内容

(一)旱作农业。1.“三类户”全镇16村三类户推广玉米种植,其中小河村10亩、大庄村10亩,关河村15亩、海湾村6亩、何湾村10亩、毛寨村5亩、哈沟村12亩、松树湾村12亩、王沟村25亩、西崖村20亩、冯家村40亩、川王村15亩、范湾村10亩、铁洼村4亩、峡口村1亩、马达村90亩,全镇共计285亩,每亩按200元补助,到户补助资金5.7万元。2.脱贫户全镇16村脱贫户推广玉米种植,其中小河村150亩、大庄村60亩,关河村300亩、海湾村200亩、何湾村60亩、毛寨村20亩、哈沟村220亩、松树湾村400亩、王沟村220亩、西崖村200亩、冯家村350亩、川王村120亩、范湾村260亩、铁洼村300亩、峡口村70亩、马达村500亩,全镇共计3430亩,每亩按200元补助,到户补助资金68.6万元。

(二)马铃薯。1.“三类户”全镇10村三类户实施马铃薯种植,其中小河村2亩、大庄村5亩、关河村3亩、海湾村3亩、何湾村6亩、毛寨村1亩、松树湾村2亩、西崖村4亩、川王村5亩、范湾村1.5亩,全镇共计32.5亩,每亩按照600元补助,到户补助资金1.95万元。2.脱贫户全镇9村脱贫户实施马铃薯种植,其中小河村20亩、大庄村25亩、关河村90亩、海湾村70亩、何湾村40亩、毛寨村15亩、松树湾村80亩、西崖村30亩、峡口村15亩,全镇共计385亩,每亩按照600元补助,到户补助资金23.1万元。

(三)中药材。脱贫户王沟村脱贫户实施中药材独活种植5亩,每亩按照1700元补助,到户补助资金0.85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3月下旬)。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同时,各村要注意收集项目种植、检查、验收等过程影像资料,做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项目实施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补助资金打入农户社保卡的方式进行。一是申报审核。先由户申报种植面积,村委会调查摸底、核实认可、讨论研究、造册汇总、张榜公示后确定补助对象,并将资金到户花名册,于4月中旬前将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实。二是督促落实。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提早落实地块,购运物资,保证种植所需。扎实做好技术服务,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适期早播,合理密植,提高播种质量,并积极做好查苗补苗、中耕除草、培土追肥、病虫害防治、测定产量、收获贮藏等生产管理工作,适时解决生产中的弱点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三)验收阶段(5月中旬)。镇村自验,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对乡村振兴产业补助项目进行自验。

(四)报账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所有产业补助项目采取报账制。要严格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发〔2015〕61号)文件要求执行。一是各村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要严格按照附件式样上报纸质和电子版,不得变更表扬,便于汇总归档。三是各村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若没有按标准上报,将退回直至符合扶贫资金报账要求为止,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项目村要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作为本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列入主要议程日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肃对待,抓实抓好,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项目村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微信群等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产业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发展特色优势富民产业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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