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五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2号)和张农函〔2025〕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按照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农户发展到户产业政策,项目主要集中在农户力所能及的农作物种植环节,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对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其发展特色产业。在标准化种植基地内,在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补助,将补助政策拓展至一般户,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效益。资金为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方式
(一)脱贫户、监测户
中药材种植到户补助项目。概算投资57.5550万元,用于实施中药材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张家川县衔接资金产业补助实施方案》执行。
大阳镇中药材种植到户补助项目。投入57.5550万元监测户、脱贫户种植中药材639.5亩,每亩补助900元。其中大阳村87户300亩、河李村9户25亩、刘沟村11户53亩、太原村1户2亩、吴家村9户15.5亩、闫庄村27户32亩、阳沟村11户55亩、阳湾村3户3.5亩、寨子村8户40亩、中庄村3户14亩、高沟村2户9亩、侯吴村20户36.5亩、刘山村13户39亩、小杨村6户15亩。
(二)一般户
中药材种植到户补助项目。概算投资38.64万元用于实施一般户中药材种植到户补助项目。
大阳镇中药材种植到户补助项目。投入38.64万元一般户种植中药材483亩,每亩补助800元。其中刘沟村10户50亩、侯吴村15户17亩、小杨村12户16亩、大阳村35户150亩、刘山村17户51亩、吴家村20户51亩、河李村5户16亩、太原村18户80亩、闫庄村40户52亩。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入库。严格自主申报、村级核查、乡级审核程序,把热心、真种和有发展能力的农户作为补助对象,并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后,将拟补助对象、种植面积、补助资金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备案。
(二)核实报审。一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适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村,走访农户,逐项查看种植地块,听取意见,核实面积,防止虚报、谎报、套取现象发生;二是大阳镇人民政府召开项目核实情况意见反馈会和入库工作推进会,明确各自职责,指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实施项目提出要求;三是各村对反馈会上提出的短板弱项再次和农户对接,使申报的项目真实、具有可操作性。四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申报项目,并做绩效目标申报,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公示公告。计划文件印发后,涉及村的项目,在本村必须进行公告公示,确保项目计划及时公告、全面公告、完整公告,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监督检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深入田间地头,为补贴对象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查苗、中耕除草,培土施肥,病虫害防治,适时收获,分级贮藏等关键技术,提供销售信息,解决疑难问题。
(五)乡镇初验。各村要高度重视初验工作,成立初验领导小组,逐一对辖区内享受衔接补助资金补助项目种植户面积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由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六)资料上报。请各村按2.0版资料要求,积极做好项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保证资料逻辑的一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补贴对象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村负责人要对各类资料严格把关,且对真实性负责,上报资料分佐证资料及财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所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按附件清单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不合格者退回再次上报,直至符合报账要求为止。
(七)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到户补助项目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抽查面积不少于15%。
(八)资金拨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苗木、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的购买,各村要积极引导补助对象,严格按照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用好资金,县级验收合格,上报资料准确,县农业农村部门业务单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补助对象。
四、效益分析
项目通过落实补助资金,减轻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户发展产业资金投入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激励其积极发展中药材实现户均增收300元以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调动补助对象种植积极性,特别是在自验种植面积时要高度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发放宣传单、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一线群众进行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按照“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到户类种植项目由涉及村负责实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四)严把公示环节。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要采取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告,广泛并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快项目进度。要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及早收集报账资抖,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
(六)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内容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七)强化绩效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八)及时录入信息。要及时将衔接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包括资金台账、项目安排、实施过程等情况。
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