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发〔2020〕77号
大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大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大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随文下发,请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合作社规范化
建设工作,监督督促各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
张家川县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大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央农办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促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9〕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02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建立合作社联合发展机制,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创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途径方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产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新创建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5个、县级示范社10个。
到2021年底,全镇规范运营的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合作社包抓指导人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全镇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力争达到3个以上、市级示范社力争达到8个以上、县级示范社力争达到15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1.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和注销吊销”五种类型,对全镇所有注册的合作社再次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指导规范提升。
分类指导标准及措施为:
(1)“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标准:有经营能力较强的领办人、有能够致富的主导产业、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财务人员或有资质的财务代理记账机构外包,有完善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户、账簿、会计记账程序和结账程序及会计报表,有按经营业务循环特点分类的会计处理程序)、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带动农户的能力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会”运营机制完善、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完整。
指导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提升,争取创建县级以上的示范社。
(2)“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标准:有经营能力较强的领办人、有主导产业、能够为社员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完整,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财务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未健全。
指导措施:强化对合作社领办人的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指导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养基地;聘请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争取提升转化一批为“运营规范”的合作社。
(3)“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标准:领办人经营能力较弱、主导产业培育不到位、带动作用不强、生产经营场所简陋,有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有各项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到位,“三会”运营机制不健全但能够为社员或周边未入社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某一方提供服务。
指导措施:培训提升合作社领办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帮助指导合作社选好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增强带贫脱贫能力,吸纳更多农户(贫困户)入社,增加收入;建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三会”等各项机制;逐步拓展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争取提升转化一批为“运营规范的”或“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
(4)“未运营”的合作社标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2年以上的。
指导措施:对有发展意愿和经营条件的采取服务支持指导等措施,提升领办人经营能力,帮助选准主导产业、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启动运营一批,争取提升转化一批“运营较规范的”或“运营一般的”合作社;对确无发展条件的予以吊销或引导其自愿注销。
(5)“注销吊销”的合作社标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指导措施:对发现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取缔。
2.强化规范建设。按照“十有”(有场所、有执照、、有章程、有账户、有管理制度、有财务制度、有成员账户、有财务人员、有带动能力、有社员证)的标准,促进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明确合作内容、管理机构、利益分配、明主权利等关键性内容,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账务管理流程,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聘用专业财会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等方式,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强化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收支、按照约定分红,及时向镇农业中心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合作社聘用专职会计,没有条件的由镇上组织,共同聘请财务人员,费用由合作社共担;三是建立征信体系。对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逾期配股分红、逾期归还配股资金、拖欠土地流转费用、拖欠农民工资导致上访及投诉以及合作社法人、社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征信记录,对存在过不良记录的合作社及法人在落实政策优惠扶持项目时一票否决;四是提升合作社带动能力,通过土地流转、配股分红的方式保障农户基本收入,通过组织产业发展培训提升农户致富能力,通过长期用工、分散种养集中销售的方式带动农户长期稳定收入来源;五是坚持抓党建促合作社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六是涉农项目申报逐级审批。首先由合作社向村“两委”申请初审,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开展评议,评议通过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部门,确保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能与村、镇、县实际情况相适应,避免扶持政策落不到实处及违规套取政府项目资金的问题。
3.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我镇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培育主导产业。结合镇情实际, 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采取生产加工融合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齐抓的方式, 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连片种养基地,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在产业链上, 让合作社在全产业链建设上发挥作用;二是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业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三是参与文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
4.加强利益联结。一是大力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党支部+公司+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农户(贫困户)”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和“四跟进”(项目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合作社走、合作社跟着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跟着市场走)的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特色产业有一个以上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二是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三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支持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创收。
5.强化服务功能。一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四是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五是引导合作社参与种养产业农业保险,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收益稳定。
(二)提升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 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加强示范引领。完善培育认定、分级递进、动态监测、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培育创建长效机制, 树立一批特色产业突出、运行较规范、规模经营适度、技术应用先进、带贫扶贫能力较好的规范标杆和样板。一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照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省、市、县级示范社三级联创,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二是将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金融支持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实行合作社示范社“有进有出”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密切关注合作社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及早发出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入社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国家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8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省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6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市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50%、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
县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30%、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等。
以上各级示范社创建中,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经营亏损的合作社不得评为示范社,“三品一标”认证不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类示范社的创建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包抓干部队伍。加强镇村农民合作社包抓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镇政府下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指导员及规范化建设包抓干部的方式,为合作社配备专门包抓干部,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通过定期组织合作社指导员及包抓干部开展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培训工作,提升包抓干部指导、服务合作社的能力。
4.畅通退出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5.搭建服务平台。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社会大型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生产、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农业中心主任、畜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农业中心、畜牧中心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大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对各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评比,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点向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倾斜;积极鼓励标准化示范社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三)加强业务指导。农业中心、畜牧中心要认真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助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责, 加强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 推动配套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建立完善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对合作社开展定期巡查走访,加强全程指导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合作社包抓干部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成效, 实行典型引路, 示范带动。加强对合作社的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